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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貨的小確幸呀

    要理解“理念論”,首先要搞清楚柏拉圖所謂“知識”和“意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柏拉圖認為,一個人有知識,就是他有著關於某種事物的知識,也就是說,關於某種存在著的事物的知識;因為不存在的事物並不是某種事物——又使我們聯想到巴門尼德——因此知識是不會錯誤的,因為知識之犯錯誤,這在邏輯上乃是不可能的。但是意見則可能錯誤。意見不可能是關於不存在的東西的意見,意見也不可能是關於存在的東西的意見,因為若是那樣,它就是知識了。所以意見就必須是關於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東西的意見。它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東西。而諸如美、善、正義等等不能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東西。

    柏拉圖認為,我們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象赫拉克利特所說的那樣是變動不居的,因而都是不真實的;真正實在的東西應該象巴門尼德所主張的“存在”那樣是不動不變的,這種真實的存在就是蘇格拉底所講的絕對的永恆不變的概念。但是,他又認為,概念並不象蘇格拉底所說的那樣僅限於道德的領域,概念也並不僅僅是思想的範疇,只存在於人的心中,而是獨立存在於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實在。柏拉圖把這種一般概念稱之為“理念”。必須強調指出,柏拉圖的“理念”是不依賴於人的主觀意識而獨立存在的。所有的理念構成了一個客觀獨立存在的世界,即理念世界,這是唯一真實的世界。至於我們的感官所接觸到的具體事物所構成的世界則是不真實的虛幻的世界。這樣,在柏拉圖那裡就出現了“真實世界”與“Phantom世界”之間的對立。他說:“一方面我們說有多個的東西存在,並且說這些東西是美的,是善的,等等……另一方面,我們又說有一個美本身,善本身等等,……我們都假定一個單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個統一體而稱它為真正的實在。”

    柏拉圖所說的“真正的實在”的根本的標誌就是永恆不變的、同一的,不能既是此又是彼的,因而是能夠明確地表達出來的東西。

    “理念”這個理論有邏輯的一面和形而上學的一面。在邏輯的一面,我們把某種特殊物件與用來稱呼這些物件的共名區別開來。這樣,共名“馬”所指的不是這匹馬或那匹馬而是任何一匹馬。這共名的含義與特殊的馬以及這些馬還有什麼情況都無關係。它不在空間中,也不在時間之中,而是永恆的。在形而上學的一面,這理論意味著在某個或另一地方,有一匹“理想的馬”,這匹馬之所以為馬,是就這些特殊的馬都歸屬於“理想的”馬或者是其一個部分而言的。理念是圓滿的和真實的,而特殊的事物則是有缺陷和只是表面的。

    蘇格拉底以著名的“洞穴譬喻”幫助我們領會理念的理論。如果我們是哲學的陌路人,我們就無異於那些洞穴中的囚犯。我們看到的只是些影子,只是事物的表象而已。理念世界就是當太陽照亮著物體時,我們所看到的東西;而萬物流轉的世界則是一個模糊朦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是靈魂,而作為光源的太陽則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賦予被認識的東西以真理性並賦予認識的人以認識能力的東西,就是柏拉圖稱之為善的理念的東西,而我們則把它認為是知識的原因。

    那麼,柏拉圖的“理念”與我們的感官所接觸到的個別事物之間的關係,或者說“真實世界”與“Phantom世界”之間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柏拉圖吸取了“摹仿說”並且提出了“分有說”。所謂“摹仿說”,就是認為理念是原型,個別事物是摹仿原型產生的,所以個別事物只是其理念的不完善的“摹本”或“影子”,就如畢達哥拉斯派把萬物看作“數”的“摹本”一樣。所謂“分有說”是說個別事物之所以存在乃是因為它們“分有”了理念。我們所看到的這匹馬,那匹馬都不過是“馬”這個理念的“摹本”或“影子”。或者說,它們之所以為馬,乃是由於佔有了馬這個理念。“兩個之所以存在,並沒有什麼別的原因,只是由於分有了二”,事物要分之兩個,就必須分有“二”,要成為一個,就須分有“一”。依次類推,現實世界中,萬事萬物都是理念世界的摹本,是“分有”理念世界的結果。所以,理念和具體事物既是有區別的,又是同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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