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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人莫小道

    對於宅基地糾紛這個問題來看其實在農村裡面是非常棘手的,也是非常難解決的。

    那對於這個問題來看,如果宅基地是你高祖父留下來的,但是曾祖叔父又有糾紛這種情況之下。如何來處理這個問題呢?

    和平共享。

    其實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以前留下來的土地還算蠻多的,如果這個時候因為糾紛由於年代比較久遠的問題,如果說能夠得到一致的認可,那是可以透過和平共享的方式使用宅基地。

    這個就得看其他的條件,比如說有沒有其他的土地。在農村裡面經常有這種人,比如說他在以前,建國以前就搬離了這個地方。那麼現在他還以為這些地方的土地他還是有份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就覺得不可能再把土地分給他們,因為經過幾次落實和耕田落戶的情況,都已經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了。

    出錢購買另一部分的使用權。

    如果是共同這樣一個地方長久的生活,這一塊土地有長久性的爭議。 那麼這個時候,可以通過出錢來購買另一部分人的使用權,作為傳全權使用。

    當然這個得看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地村委裡面的情況。發生糾紛的時候,多半還得讓村委一起來進行嗯,解決和處理的。

    所以這種關係我們個人覺得,如果可以談的,來或者說能夠確切的雙方坐在一起和談的情況下,可以作為一些利益的損失購買另一部分人的使用權。

    實際使用權是屬於誰的?

    這個時候我們就得看看農村裡面實際的使用權,就比如說你的宅基地證在誰的手裡,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屬於誰在使用。

    那麼這個情況來看,如果實際使用權屬於這個人的手裡。那麼這種情況,就不必要再出現其他的分爭問題。

    有的人總是以為,你實際擁有的土地它也是有分的,這明白的是一種欺負孤兒寡母甚至欺負的狀況。

    對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們覺得實際使用權屬於誰的,那這個土地就應該屬於誰的,不必過多的考慮其他的問題,因為很多問題屬於歷史性的問題,如果要處理起來是非常麻煩的就直接到法庭然後進行各種各樣的法律維護吧。

  • 2 # 冬青裡的駱駝草

    這個問題我分析應該是你祖父和曾祖叔父共同繼承了你高祖父留下的宅基地,但是後來你祖父和你曾祖叔父之間產生了矛盾和糾紛,一家搬離了此塊宅基地到另一塊地居住,或者是兩家將此塊宅基地劃分使用。現在由於拆遷徵用等原因,這塊宅基地意外地得到一筆拆遷補償金,或者是以地換房的優惠條件等,所以為了利益的劃分,到了你們這一輩又遇上是否能單獨繼承和共同繼承的問題。

    如果想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要明確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這就是你高祖父所處的年代和現在早已經是兩個時代了,現在的宅基地也早已不是私產而是集體財產或是國有財產了,即然你們業已繼承下來並繼續使用了這份“遺產”,前提條件也得經過政府的確權認證,你們才可以擁有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及其他各項權屬。

    所以,我認為現在這塊宅基地的權益是非常明確的,確權認證在誰的名下就歸誰使用。如果雙方各佔一部分都經過了確權認證,就歸雙方各自使用。如果是共同確權認證的,雙方就平均分配。同樣的,這塊宅基地上所得利益的劃分和享受也是如此,歸確權認證一方或者雙方所有,沒有得到確權認證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使用和享受,所以並沒有什麼爭論的必要。

  • 3 # 老百姓寧

    你高祖父留下的宅基地,到你這代玄孫後輩能不能共同享受,與你的曾祖叔父有無糾紛沒有關係。在農村從古到今房屋和宅地都是一種繼承關係,你高祖留下的宅基地,最終是有你高祖父的繼承人中的一個繼承,這個繼承人無權再擁有新的宅基地。而你的高祖父的其它繼承人因為沒有繼承你高祖父留下的宅基地,有權利擁有一處新的宅基地。一代代這樣傳承下來,你家族曾有過的宅基地實際上權屬分明,各有其主。這種傳承製度不光是在當代社會如此,就是在舊中國社會也是這樣。所以你高祖父留下的宅基地,在一代代的傳承中,最終傳承給了誰就歸誰使用,你高祖的子孫中沒有得到你高祖父宅基地直接傳承的不能與得到直接傳承的那個子孫共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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