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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我縣建設局,房管局明確規定,開發公司代管期(五年)內,成立業委會產生的費用由開發公司承擔。所以交房後儘快成立業委會吧。

  • 2 # 偏分三七開

    業委會的權力是什麼?是業主把自已權力轉借給它代為行使,也就是業主把自已依法享有的權力借它玩玩,出了事業主代他“背鍋”,誰叫借權力給他?而業委會的“過半選舉”更是與法無據。你過半了,那少數業主依法享有的權力就可被作廢,被剝奪?笑話。所以“代理人”的業委會沒業主授權,你無任何權力!

    像"雙過半"的少數服從多數投票,就更是與法不符。太簡單化,甚至難以執行。比如有的小區要加裝電梯,低層業主不同意,雖然是少數那也是不能硬裝的。因為省市規則不能抗國法,一切地方法,不能抗憲法民法典,業主私權力是受國法保護,不是多數就可侵害少數。

    所以,業委會拿著少數服從多數"雙過半"投票,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那業委會主事成員必將落入被判罰的違法泥坑。法制社會是看依法有據的。

    可謂,業委會這個“代理人“機構的弊端已越來越多,最終將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 3 # wu吳金泉

    謝邀!選舉成立業委會首先要進行籌備(籌備期間要諮詢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檔案,醞釀候選人等)再召開業主大會,再無記名投票監票唱票,最後填表由街道(鎮政府)簽署意見附上選票上報住建房管局,核准後經公安審批刻制業委會公章。整個過程可能要產生下列費用:講座費、計算機及列印影印裝置、電話、紙張、會場租賃佈置、茶水、票箱製作(大的物業區可能有多個流動票箱上門監投票)、圖章刻制以及相應的人工費用等。

  • 4 # zuogongyouchang

    業委會實則是金錢驅動下居委會的同類,既不是政府機構,也不具有社團組織法人資格。自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居委會也沒有讓居民交納過會費。現如今業委會要交錢,物業費要交錢,

  • 5 # 藍夕陽

    很少的一點辦公費,主要是列印影印為主,還有很多期的公示製作費用,過程中是禁止任何補助的,也禁止報銷快餐費用,我們幾個月結束後AA制的吃了簡單的一餐,每個人二三十元,儘量避嫌疑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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