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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耿雷律師

    這種合夥方式呢,簡單理解就是一個股東出資金,一個股東出管理經驗。

    所以要考慮到第1個問題就是先確定資金和管理經驗在企業目前階段的權重大小。因為專案是重資產還是輕資產的不同,對於資金與管理經驗的需求度也是不同的,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推進,那麼對於資金和管理經驗的需求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第2個要考慮的問題是因為目前只有兩個合夥人,那麼隨著你專案的推進,將來是否會遇到需要引入其他資源合夥人的情形?我相信大多數企業都是需要的,尤其對於養老產業而言。他不僅需要資金,需要管理,還需要營銷、渠道、政策等。所以在你們合夥之初是進行一定的預留,還是直接全部分配完畢?如果一次性分配完畢,那麼將來引入其他合夥人時,是按照同比例稀釋,還是透過增資來解決?

    第3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控制權的問題。因為你們的分工很明確,一個人負責投資,一個人負責管理,那麼在企業經營中,如果對一項重大事項需要進行表決,或者兩個合夥人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按照誰的決策來進行?所以這時你們可以考慮將分紅權與決策權進行一個分離。或者採用表決權委託或一致行動人協議來解決決策問題。

    第4個要考慮的問題是:因為專案還在創設中如果出現出資不到位,或者是提前抽回出資,那麼對於該股東所出資的份額應當如何返還與退回?因為你們只有兩個合夥人,任何一個合夥人退出,將導致整個專案的流產,那麼因為退出所造成的損失是最大的。所以在創業之初,務必要對該等清醒進行一個合理的約定。比如成熟機制等。

    第五,不論你們最終犧牲的結果是什麼,但都需要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否則一切都無從談起。

  • 2 # 天下事趙說無妨

    他是投資者。誰投資,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理論上講,你是給他“打工”的,只拿工資獎金就好了。股權的話,他可以給,但你不適合去要。他拉你“入夥”並承諾給股權,則另當別論。

    當然了,如果你管理養老院的經驗非常豐富並有經典案例,那拿些股權也合理,因為你有“人力資本(西方經濟學概念)”嘛。

    其實,股權是把雙刃劍。有時候,不拿股權,管理起來,反而超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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