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可知,國土空間規劃報批審查要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的原則,對省級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側重控制性審查,重點審查目標定位、底線約束、控制性指標、相鄰關係等,並對規劃程式和報批成果形式做合規性審查。其中: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包括: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
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建設用地規模,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自然岸線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指標的分解下達;
主體功能區劃分,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的協調落實情況;
城鎮體系佈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區域協調重點地區的空間結構;
生態屏障、生態廊道和生態系統保護格局,重大基礎設施網路佈局,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要求;
體現地方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和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鄉村空間佈局,促進鄉村振興的原則和要求;
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對市縣級規劃的指導和約束要求等。
國務院審批的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除對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的深化細化外,還包括:
市域國土空間規劃分割槽和用途管制規則;
重大交通樞紐、重要線性工程網路、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體系、地下空間、鄰避設施等設施佈局,城鎮政策性住房和教育、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原則和標準;
城鎮開發邊界內,城市結構性綠地、水體等開敞空間的控制範圍和均衡分佈要求,各類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範圍和要求,通風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鎮開發強度分割槽及容積率、密度等控制指標,高度、風貌等空間形態控制要求;
中心城區城市功能佈局和用地結構等。
其他市、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要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參照上述審查要點制定。
近期,浙江省釋出的《關於印發國土空間規劃機關內部“一件事”事項辦事指南及辦事流程圖的通知》,明確了浙江省的市級、縣級、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流程
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可知,國土空間規劃報批審查要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的原則,對省級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側重控制性審查,重點審查目標定位、底線約束、控制性指標、相鄰關係等,並對規劃程式和報批成果形式做合規性審查。其中: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包括: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
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建設用地規模,生態保護紅線控制面積、自然岸線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指標的分解下達;
主體功能區劃分,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的協調落實情況;
城鎮體系佈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區域協調重點地區的空間結構;
生態屏障、生態廊道和生態系統保護格局,重大基礎設施網路佈局,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要求;
體現地方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和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鄉村空間佈局,促進鄉村振興的原則和要求;
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對市縣級規劃的指導和約束要求等。
國務院審批的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要點,除對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查要點的深化細化外,還包括:
市域國土空間規劃分割槽和用途管制規則;
重大交通樞紐、重要線性工程網路、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體系、地下空間、鄰避設施等設施佈局,城鎮政策性住房和教育、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佈局原則和標準;
城鎮開發邊界內,城市結構性綠地、水體等開敞空間的控制範圍和均衡分佈要求,各類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範圍和要求,通風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鎮開發強度分割槽及容積率、密度等控制指標,高度、風貌等空間形態控制要求;
中心城區城市功能佈局和用地結構等。
其他市、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要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參照上述審查要點制定。
近期,浙江省釋出的《關於印發國土空間規劃機關內部“一件事”事項辦事指南及辦事流程圖的通知》,明確了浙江省的市級、縣級、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