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141082436059

    支票有兩種兌現方法: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

    (2)委託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

    取得支票後,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後,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通常都是以(2)的方式兌現支票金額。將支票委託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餘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也可由(1)的方式使支票兌現,但如果付款銀行是在外地,這麼做就很無效率,而且不經由票據交換所,若發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時,彼此間的糾紛就很難處理。因此,為確保安全及便利性,還是經由銀行代為交換兌現。

    有些發票人很糊塗,即使今年2月無29日,付款日仍寫29日,6月無31日,也開6月31日,遇到這種情況,依《票據法》規定,仍依當月最後一天為付款日。支票若經發票人向銀行提出止付的申請,付款銀行就不得支付金額給持票人。會計人員在收到支票的當天或第二天,就應該立刻將支票轉入銀行代收。

    但如果支票拒付怎麼辦?沒關係,你還可以行使追索權。追索權行使的條件如下:

    (1)在提示期間內提示。

    (2)支票上附有付款銀行拒絕支付的理由。

    由於存款額不足等理由,提出兌現的支票就會被拒付,然後從銀行退回給持票人。這種情況下,雖然支票被拒付,但對持票人而言,有向發票人或背書人要求支付該支票上的金額或利息等的權利,此種權利就稱為追索權。

    行使追索權,必須具備上列二項條件。上述的條件(1)是指發票日後10日內必須提示兌現。如果過了提示期間,發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託,而該支票的追索權也隨之取消。

    要證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銀行會開立拒付的證明。其有關文句是“××支票,由於×××理由,無法兌現。×年×月×日××銀行××分行,經理×××印”。票據拒付被退票時,拒付理由的箋條會隨著支票退還給持票人。

    如果票據遭退票無法領到現金,即可行使追索權。如果行使了追索權,而發票人或背書人無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話,就會導致訴訟案件的產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泥塑的泥的挖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