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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歡仔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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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朝居士
每個朝代都有啊,漢朝的州刺史,唐朝的道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宋朝的路的四司史、明朝的巡撫、總督
這個並不是漢武帝發明的,老早就有了,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漢初除了監御史,還有有丞相史,是丞相府的屬官,代表丞相巡視郡縣,
後來漢武帝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刺史的六個權力職責),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
刺史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於丞相的情況不同,並且刺史的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縣令一個級別),這是典型的小官管大官的做法。
至於為什麼這樣做,很簡單啊,你對現在你們地區的政治清明度很滿意?說實話,不緊你不滿意,上面更不滿意,不滿意怎麼辦?派人下來監督啊,現在不是有巡視組嗎?意思是一樣的,都是監查機構派下來的,
刺史也是御史大夫的屬官,屬於監察機構的小官,派下來監視地方,他們雖然官職低,但許可權大啊,他們監察的就是郡守、監郡御史這些人,
六條問事怎麼回事呢?
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併土地,反對其橫行鄉里。
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的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
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執法不公平。
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即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在察舉士人時偏向親己。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子弟不法。
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打擊地方高階官員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結。
就是天高皇帝遠,郡守跟地方地主豪紳狼狽為奸,比如收稅,地主豪紳的稅收轉嫁給農民,他們逃稅,農民多收稅,再就是坐任地方豪強勢力壯大,威脅皇權,中央政策不執行,陽奉陰違等,
比如你看劉秀小時候,他們家藏個殺人犯,地方官都不敢去他們家抓人的,他爸就是個縣一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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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借古思今
漢武帝時期正當大漢復甦的過程,全國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國力達到鼎盛期,刺史官職的設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皇權,穩定地方勢力,為漢武帝的下一步戰略做基礎,那就是遠征匈奴。這一官職的設定,讓大漢江山更加穩固,地方與中央達成一致,這也是為什麼遠征匈奴能屢戰屢勝,這個中華文明第大一統,空前大團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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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漢武帝把國家大權完全掌握到自己的手裡以後,漢武帝就決定進一步來加強中央集權制度,首先他要更加徹底地解決藩國問題.漢武帝採取了主父僵建議的“推恩令”辦法,命令藩王們不能把封地僅僅傳授給繼承王位的長子,而必須劃出一部分來分封其他子弟做侯國,並且規定這些侯國不再受藩王的管領,而直接由各地的郡來管轄.這樣一來,藩國的土地越分越小,小的只有三五個縣,大的也不過十幾個縣,勢力越來越弱,自然也就無法跟中央對抗了. 在這同時,漢武帝還用種種的藉口來剝奪侯國封君的爵位.漢武帝每年八月會諸侯於廟中,諸侯必須出金助祭,如果金的成色被認為是不好的,就要奪爵,因這被奪爵的有一百多人.據另外一個統計,漢朝初年因功封侯的有一百四十三人;到漢武帝太初年間(公元前104—101年)就只剩下了五人.經漢武帝自己封候的有七十五人,而其中六十八人後來被剝奪了爵位.因推思法而封侯的各藩王子弟一百七十五人,在漢武帝手裡失侯的也有一百十三人. 為了同樣的目的,漢武帝又加強了原有的監察制度.漢朝初年,中央政府雖然因沿用秦朝的制度設有御史大夫,但廢除了負責監察地方的監御史.漢武帝則把監察制度大大加以擴充,並建立了“州刺史”制度,設定了一個司隸校尉和十三個州刺史,對各郡國進行嚴密的監督:除了地方豪強和郡太守是否遵守中央法令,是否互相勾結稱霸逞強等等,是州刺史應該監察的以外,州刺史還有直接行使“治斷冤獄”的司法權. 這樣,沒有被廢的王侯既只是“衣租食稅”,地方豪強的行為也受到嚴密的監督,秦始皇開始建立起來的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到漢武帝這時候才算鞏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