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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指彈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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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哐哐有態度
很抱歉,要打擊你一下,現在老賴很多的。要錢的方式很多,有直接的和間接的。
當然,這要看兩人關係,如果關係一般,那別不好意思,直接說,直接找這個人,該要錢要錢,別怕,ta既然都做出借錢不還的事兒了,那還怕追債導致關係破戒麼?
如果兩人關係很好,至交,那麼就先側面打聽一下對方是不是遇到什麼困難了,如果是,如果錢不急,就等下去吧,對方不會忘記你的,等渡過難關會給你一份大禮的(身邊很多這種例子)。如果說對方沒事,就是老賴了,那麼很遺憾你在你的至交眼中不是至交。那就按上面的方法來吧。
最後,說一下我借錢的原則,僅供參考。一般借錢分兩種,一種是認識,到不是特別熟悉的至交,這種借錢機率很大,對於這種人,既然決定借了,那麼要先看一下自己的資金情況,做好不還的準備。
另一種是十分知根知底的人,這種人一般都是多年至交,雙方家裡都很熟悉。而且這種人一般不到十分困難不會張口。那麼這種人可以在自己能力範疇內多借點,這種不還的機率不是沒有(對方確實困難了,真還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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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維全錯推倒重來
跟你說一個我的故事:我是山東的,我父親的同學是做輪胎抽絲的,06借我父親12萬,每年都會給分紅,當時我我爺爺的兩個兄弟(我爸爸的伯伯)看著眼紅,就找我爸爸讓把他的錢貸出去,每年也能有點錢,08年我爸同學的媳婦被鋼絲絞死了,現在人也跑了,我的那些爺爺天天和我爸爸要錢,說是我爸爸貸出去的,這不都是讓利益咬著的嗎,怪我爸爸,讓我爸爸還錢(當時都沒有我爸爸的簽字,借條是他自己和我爸的同學籤的),我爸爸不願看到一家人這樣鬧,就自己掏錢把錢給他了,給了又咋滴,現在還是不是一大家人都不說話了,所以說借錢分人,不給你就只能算是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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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65338
別說你啥憑證都沒有,我啥憑證都有,人家耍賴不給你能有什麼辦法呢?起訴呢錢也不多, 算了只能憑人心吧,他真要不給就自己安慰自己,當他們家人死完了,捐款給他的。或是他得癌症沒能力給吧!最恨沒信譽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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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凌雲客
什麼證據都沒有,怎麼證明別人欠你的錢而不是你想訛別人的錢呢?
成年人做事要經過大腦,遇到過太多因為沒有證據無法維權的案子,更氣人的是胡亂給人擔保的。送你四個字: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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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或欠條,有其他證據也可以,只要能證明他確實借你錢即可。聊天記錄,錄音,錄影,第三方證人都行。拿證據去法院訴訟。只要法院判你贏了,即使找不到人,也可以強制執行。
有些人總覺得法院訴訟很麻煩,其實有時是有時不是的。再者,老賴很怕你訴訟,因為不僅是你輸你贏的問題。一旦你起訴對方欠債不還,法院受理,那對於老賴就相當麻煩。他個人徵信出了問題,在這段時間裡,他銀行貸款啊,包括很多方面,都要受到限制的。他寧可還你錢也不願意打官司。所以除非數額過大,否則幾千幾萬的,只要他確實欠你錢了,你先起訴。沒準還沒等法院受理,他就乖乖還錢或者其他物品相抵了。
還有個重要問題,也算普及個法律常識。以後大家再借別人錢,有經驗教訓了,必須打條是肯定的。但一定要分清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哦!
欠條: 反映的是欠款關係。一般用在租憑,買賣,運輸,損害賠償等方面。也就是說,欠條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其他原因產生。如果欠條持有人向法院起訴,對方否認抗辯,那麼欠條持有人還要證明欠條存在的事實,比較麻煩。
而在訴訟時效上。如果約定還款期的還好,假如一旦沒有約定還款期,那麼從欠條出具起三年內,是欠條的訴訟時效。這時間很短,一定千萬要記住這個期限!
借條:主要反映就是純粹的借貸關係了,清晰明瞭。在訴訟時效上,約定還款期限,從還款期限到期開始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對方還款。從對方拒絕還款日,算作訴訟期限開始,一般期限為20年。因此對於多數老百姓,基本都是人和人之間簡單的借錢關係,可能短也可能時間長,還是打借條更為妥當。
最後,在打借條時,一是注意格式,這個網上可蒐集,我不囉嗦了。二是需留神細節。別人給你打借條,必須他親手寫,而不是你來寫,他也必須按手印,明白麼?因為一旦借條筆跡是你的,還存放你這,你就在法律上存在修改的嫌疑,到時有理你都說不清了!別人要說什麼寫字不好看啥的理由讓你寫,一定要拒絕,別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