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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dsserdf

    作為精神病人的家屬,首先要給患者道歉,這是第一,其次就是醫藥費用,如果家庭條件不好,或者拿不出這麼多的醫藥費用出來?可以雙方協談一下,看能不能少出一些,如果實在談不攏。就去醫院多多照顧一下病人,認病人看你的誠心態度。另外,自己也要在一邊多多籌點錢給她治病?因為是自家人惹出來的禍,於情於理理應賠償。不賠一輩子心裡難安。雖然手頭拿不出來,但還是要儘量去湊!這也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則。。。!!

  • 2 # 使用者老更

    嗚呼哀哉!出了這種事情,對受害人和監護人,都是不可迴避的痛苦事情。對於受害人的痛苦盡在不言中,就懶得說了。對於監護人來說,如果家庭條件好一點的話,四十多萬也不是小數。如果監護人條件差的話,那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像這種情況,一般按同情或諒解是很難達到統一的。只有付諸於法律,以公權法來進行制約。在這裡,我呼籲:象這種無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形成政府和監護人聯動的管理機制,確保類似悲劇不再發生。

  • 3 # 女人類

    這個問題是一個大難題,精神病人打人是常見的,首先:受害者被精神病人打傷住院,醫療費要用40O萬,

    第一,受害者運氣不好,遇到精神病人自己倒黴受罪,第二,精神病人家屬堅護不到位要負法律責任,第三,精神病人家屬應該賠償,

    在賠償過程中精神病人,也有法律保護的權利,要了解到精神病人和受害者,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爭執,

    如果在打鬥期間,精神病人的病情在發作時間,意識力失控時打傷對方,那麼:應該要對病人從輕處理,

    當然:精神病人打傷對方住,要用那麼多醫療費這不是小傷,精神病人家屬一定要做到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要儘自己家產全部拿出來,給受害者做全部賠償,精神病人家屬堅護人,要全心全意給受害者賠禮道歉,

    但是:受害者要理解精神病的家屬的難處,精神病家屬堅護人,也不希望精神病人去傷人打人,家屬也是身不由己,

    我們經常聽說精神病人發作時,殺死了自己的家人,精神病人病情發作期間,家屬也是無能為力,真的太可怕也很可憐,他控制不住自己造成了傷人打人,

    希望讀者身邊有精神病人,儘量不要去和他計較,保護自己的安全第一,人生生命只有一次,包括精神病人的生命也是一樣。

    精神病人發生傷人打人或殺人,法律規定強制性強制長期住院治療,精神病人長期不得迴歸社會生存。

    家有精神病人連累家人不安寧,可憐精神病人家屬受苦受難受罪。

    希望讀者理解精神病人的家屬,可憐天下父母親,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兒女是精神病人。

    理解無罪。

  • 4 # 我說精神

    你好,我來說說作為精神科醫生了解情況。

    首先,你要主張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可以起訴精神病人及其監護人,然後根據患者的情況,辦案機關會向司法局提請精神醫學司法鑑定,一般司法局會制定到各地區有精神醫學司法鑑定資格的機構(一般是市一級的三級精神專科醫院)進行司法鑑定,由取得司法鑑定資格的精神科副主任醫師以上級別的醫師進行患者刑事責任能力判定,判斷患者案發時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存在,還要判定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還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司法部門會將司法鑑定結果告知被害人家屬,如果被害人家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另一家機構進行第二次司法鑑定。法院會根據最後鑑定結果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進行依法判決。

    法律上不存在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這種說法,即使司法鑑定判定患者案發時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患者一般免於刑事處罰,但因患者扔存在傷人風險,需要收入司法部門下屬的精神病院強制住院治療。住院期間患者家屬無權接其出院,只有司法部門判定患者完全沒有肇事肇禍可能的情況才會通知家屬接其出院,但一般這種情況很難發生。

    除了強制住院,如患者存在或部分存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會根據情況對患者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說了刑事責任再來說民事責任。不論司法鑑定結果如何,被害人家屬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由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監護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責任劃分還是要看法院判決。

    不管有沒有精神疾病,犯了罪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公民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神聖不可侵犯。

  • 5 # 時事評論與探討

    被精神病人傷害得不到賠償怎麼辦?精神病人是家庭一害,更是社會公害,對有暴力傾向的如不能治癒應實施安樂死,對他們的寬容,就對他人的殘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被一個人死纏爛打的追的時候,拒絕對方,後來對方就放棄了,該不該回去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