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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過麥田去春天

    首先,人物那英本來就是屬於招黑的體質,因為大大咧咧,傻大姐的性格招到很多莫名的謾罵。

    本來明星和娛樂狗仔就是天敵,如果這件事換成其他明星或許就忍了,可那姐出名的火爆脾氣,雖然屢屢遭黑,但那英在娛樂圈的大姐大地位和歌唱實力是無人撼動的,所以那英不在意人設也不怕多被黑幾次,應該早已經習慣了。

    從整個事件來看,偷拍者很囂張,如果不這麼嘚瑟,那英已經忍無可忍,否則就算再暴躁也不會無緣無故下腳踢一個女孩子的。所以只能說 自作自受 。

  • 2 # 東北在水一方

    那英警告過所謂的粉絲了,因為她不喜歡自己被隨便拍照,這是她的權利,不要說她是公眾人物就可以沒有自己的權利!那名粉絲非要合影也得經過人家同意,對吧?讓你的偶像生氣,不太好吧!那英踢你一腳,算是警告吧,她說她不喜歡你的行為!

    其實明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隱私和權利,走下絢麗的舞臺和常人無異,也有自己的喜怒哀樂和煩惱,也需要自己的自由和自尊,我們在乎的是他們臺上給觀眾帶來的歡樂和不同的才藝展現,在乎的是他們在螢幕上帶給我們不同角色塑造扮演而給觀眾不同的感受......

    我們喜歡明星,是因為他們塑造的角色和他們帶來不凡的才藝,明星會影響他們的粉絲的世界觀,所以我們要求公眾人物要自律,如果有吸毒、婚外戀、酒駕、打仗鬥毆、言論出格、違法亂紀等不良和違法行為的話,也許就會封殺!因為公眾人物畢竟是起到榜樣的影響和示範,影響範圍和影響受眾更多,因而,公眾人物無論你願不願意,在公眾的場合上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即使是私下場合的言行被上傳到網路,也會被放大或者被廣泛傳播,所以,出名後需謹慎,出名後有風險,一旦不良言行曝光,前途也許就是黑暗,比如吳秀波、比如范冰冰等......

    作為粉絲,我想說不要太瘋狂,比如迷戀劉德華的粉絲為了見劉德華,最後逼的父親自殺,這就是病態的了,其實明星是在燈光、舞美、精緻的化妝下光彩照人,卸了妝也是凡人一枚,再好的美女也會老去,再帥的帥哥也會成為油膩大叔,很多明星也許是機緣巧合遇到一部很適合自己的電視劇或電影或一首歌而出名,隨著後浪推前浪或者沒有更好的作品而成為流星......

    不管怎樣,自己的日子自己過,明星們不會給你帶來物質及生活保障,有追星的勁頭不如提高自己的生活水準,多多陪伴家人,和明星合照也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展示出來的就是虛榮心使然,不值得羨慕......

  • 3 # 桂花芳香一快樂

    應該多踹她幾腳,是人都有隱私和尊嚴,那些所謂的粉絲不顧別人的感受心情死纏爛打的行為方式,真的讓人討厭這種行為,這種所謂的粉絲就是那種閒得無聊、整天無所事事、為恐天下不亂、吃飽撐的一刻不停八掛別人生活的人,誰要是和這種人有一點關係,那你一輩子不得安生。踢死她都是防衛過當好吧!

  • 4 # 好哥204531506

    那英,我想在評價你關於踢你最崇拜的觀眾,是否登網我不知道,你的性格全變了,為什麼對自己的價質觀不重視,從你的身材,五官,優美動聽的歌喉,深深地吸引著全國愛唱歌的老中青,這腳長在你身上,你是不是愛踢誰就踢誰,你想清楚了,你知道嗎?多少觀眾想接近你,都沒那個好機遇,被你踢的那觀眾就想拍你動人的影相,回家慢慢地欣賞你,卻被你踢了,她對你會怎麼想,換位思考一下,反問,如果是她踢你了,那她百分百座牢房。而你踢她了,中國的法制對你裁決有什麼制度和法規,筆者沒學過類似法律常識,還得請你考慮一下,如何將此事處理完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5 # 六月豌豆花

    在公共空間,那英能夠走得,我也就能夠拍得。需要粉絲捧場的時候用錢也要去買,現在不需要粉絲了,用腳去踹,假如那英真是一個公眾人物,她給社會帶來的就是“老子來頭大,老子想咋地就咋地,你們小老百姓無足輕重”。再說了,如果這叫偷拍,如果在公共場合有一頭花裡胡哨的老母豬,我想拍個照,那老母豬或者老母豬的主人說我偷拍它了,是不是也可以踹我一腳,社會還有公理嗎?如果以上這些都叫偷拍,那麼,在房間裡裝針孔攝像頭拍的東西叫什麼???不要把概念混淆了讓違法者趁機而逃!這次不能讓那英抽身而逃,類似臭名昭著的事,她犯過多次了!

    再來說說這些所謂的“粉絲”,對你的爹媽有過這麼愛戴嗎?可悲呀,戲子無情,粉絲無腦啊!!!

  • 6 # 手機使用者6891728820

    踢得好!最好用勁踢,誰叫你不去崇其他有作為對國家有真正貢獻的人而要充當什麼明星的粉絲!如果大家端正思想觀念,不去追星,那也就沒有明星可言,也就不會有唱一首幾百萬的怪象,都是你們慣的,不踢你踢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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