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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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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緣來如此A零
其實,我個人覺的,老人在再婚時,就應該把關於財產的問題,都處理好!不要把難題,留給後代!
夕陽紅,是老年人晚年的孤獨!子女們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阻礙,在支援,贊成的同時,應把預見的問題提出來!萬一怎麼樣,財產如何處理!子女多的可立遺囑!
沒有立遺囑的,可根據法律角度,進行法律裁決!!但別鬧大了,否則,做為子女的你們會很丟臉!
老人再婚以後,如果有證,配偶有相應的繼承權,那是法律所承認的。
處理辦法,一是家庭內部協商。二是法律途經
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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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理真實再現
這樣處理去世前自己的身後財產。
再婚老人去世前,應如何處理自己的身後財產?
老人再婚,有些子女反對,就是因為老人今後財產的處理問題。老人再婚前,就應和再婚者商量說好自己財產今後的處理歸屬,這樣大家生活踏實,老死後也少麻煩事,但也不能太過細。老人有些什麼財產,是自己一人的還是原夫妻共有的,如再婚後添的如何處理等,不要將問題遺留給子女處理。
我有一男同事現76歲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已工作,她妻子去世後,他有一套70多平米的住房,有2萬多元存款,找了一個小他近20歲的後妻。他們就在結婚前商量好了婚後的有關事宜:
一、妻子是農村戶口,由他出錢給妻子購買養老保險,一共5萬多元。
二、房產屬於與前妻的共同財產,如果他先去世,妻子對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和處置權,可以一直在裡面住,離世以後房產由他的三個子女繼承平分。
三、家中婚前財物屬他的,他離世後由他的子女繼承。如婚後添置的大件物品,妻子有一半的權屬,另一半歸他的子女,如結餘的存款妻子可得一半,另一半由他的子女繼承平均分配。
四、養老金存摺交妻子管理,全權負責二人的生活開支,結餘的錢存在銀行是二人共同的。
後續妻子已與他生活了近10年,他近幾年的身體不好,妻子對他照顧得很好,人們都誇他找到了一個好伴侶,屬於再婚的幸福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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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YM145759068
一,把財產理清,分好,公證完畢再結二婚,三婚(如果象郭沫若那樣有不斷結婚的嗜好)。
二,不結婚找個老伴兒搭幫過日子(目前為避免今後財產糾紛這種現象很多)。
三,沒合適的老伴兒,不如單身挺好,但必須攢一筆足以養老的錢,行動不便或癱在床上就請子女送養老院(錢到死都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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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後去世,房產,資產的繼承問題,首先需要釐清資產和房產的權屬來源,就是確定這些資產和住房產權是否屬於老人再婚後與後老伴兒取得的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去世老人只有一半權益,該一般權益為遺產。如果是老人再婚前取得財產和住房,就是老人再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該產權都屬於去世的老人,去世後屬於老人的遺產範圍。
確定老人的遺產範圍後,首先要看老人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的須依照遺囑內容繼承。無遺囑,就需要按照繼承法中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的遺產。
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繼子女的繼承權問題需要進行區分:1、繼子女未成年且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的,雙方互有繼承權。形成撫養關係是指繼子女年齡較小,隨繼父母生活,由繼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費用的情形。
3、繼子女成年的,雙方之間都沒有繼承權。
司法實務中,針對老年人再婚引發的財產糾紛和繼承糾紛案件較為多見,為此律師建議:一、老年人再婚時最好能做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財產約定,明確老年人再婚前財產歸屬;
二、老人應該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提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合法處分個人遺產;
三、常規的作法是,晚年再婚時,男女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各自財產的歸屬,比如,各自婚前財產及各自婚後個人名下的財產,在自己去世後,均歸各自子女繼承,雙方均不繼承對方財產等。
總之,已經再婚老年人和將要再婚的老年人,不論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婚前財產及婚後個人名下的財產,一定要慎重,多和子女溝通,既考慮自已的晚年生活的保障,也要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考慮子女的生活幫扶問題,這樣才能家庭和諧,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