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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藥學知識傳播者

    我小時候的玩伴也是藥物性聾啞,非常同情他,在此強烈呼籲大家關注藥物性聾啞兒童,關注兒童用藥安全。

    首選我覺得最大的責任在醫院的醫護人員。我的小夥伴就是使用了慶大黴素,氨基糖苷類藥物致聾,但是小醫院的醫生不知道,後來發現的時候已經晚了。醫院的醫生質量參差不齊,有的醫生只知道藥物療效,卻不知道一些藥物的不良反應和禁忌人群。對於藥房的藥師,藥師有責任稽核處方,藥師應該肩負起藥師的職責,而不是單純的藥物搬運工。聾啞兒童的人生可能因為一次吃藥就改變,一個家庭的悲劇也許就在醫生藥師的手下一揮就釀成。所以懇請醫生藥師加強自生專業知識學習。對於醫院的處方系統,建議建立報警機制,對於兒童用藥,加以提醒。

    衛生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要加大公眾用藥安全宣傳。其次,要加強轄區內醫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培訓。同時,也應該協調藥監部門,做好藥物警戒工作,透過大資料發現潛在的藥物致聾性。

    藥企是藥品研發供應的源頭,當然需要做好研發的工作,為兒童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的藥物。

    孩子的家長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監護者,當然責任重大。當孩子生病時,建議不要去小醫院或者小診所或者小藥房,應該到大醫院找兒科專家看看。畢竟大醫院的醫療是好的。其次,在小孩吃藥時,要觀察小孩的異常情況,及時就診。

    每個孩子都是天使,關注兒童用藥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 2 # 蛻變卍

    中國0~14歲聽力殘疾的兒童中,每年新增2~4萬人,後天性耳聾患者藥物所致者佔30%~40%。0-4歲聽力殘疾的兒童83.2%發生在農村,藥源性聽力損害是目前中國兒童聽力殘疾的重要因素。提高合理用藥,減少濫用聽力損害藥物是降低中國目前兒童聽力殘疾的有效途徑。

    常見的易引起聽力損害的藥物

    不同的藥物對第8對腦神經選擇性損害的部位有所不同,床表現可分為耳蝸神經損害和前庭損害,有時可對兩者的功能兼有影響。損害耳蝸的藥物:卡那黴素、阿米卡星、新需素、巴龍黴素,萬古黴素、順鉑;損害前庭的藥物:鏈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米諾黴素。損害耳蝸和前庭的藥物:依他尼酸、呋塞米、布美他尼、卡鉑、氯需素、捲曲黴素、氯喹。非特異性損害的藥物:異煙胖、水楊酸鹽、奎寧,乙胺嘧啶、去鐵胺。

    聽力損害的臨床症狀

    聽力的損害是藥物損傷了第8對腦神經,損害程度和發生率與劑量及療程大致成正比。臨床表現為耳鳴、眩暈、平衡失調,最後發展為聽力喪失。小兒由於不會述說或表達不準確,待家長髮現時,常常損害已經達到語音區,成為中重度耳聾,且這種耳聾大多是雙側性,永久性損害,給兒章、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為了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要求醫務人員和家長緊密配合,在使用可疑藥物時,必須密切注意患兒的表現如煩躁、恐懼及平衡失調等徵兆,發現異常立即進行檢查,以儘可能減少損害。

    聽力損害後的治療

    對於藥源性聽力損害的治療,早期發現是獲得早期有效治療的關鍵。對於已達到4級的聽力減退,治療是相當困難的,治療的藥物包括維生素、神經營養藥和擴血管藥物,必要時還可加用激素。

    治行可持續3-6個月,對於>2度的聽力減退患兒應優先選配助聽器,在藥物治療的同時進行積極的聽力和語言訓練,才能達到最佳的聽力、言語康復,以及兒童的智力水平的同步發展,提離生存質量。

    藥源性聽力損傷重在預防

    加強高危人群的安全劑量和療程研究,必要時可透過立法禁止濫用藥物,絕不能將這類藥物作為預防性用藥,同時應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和療程。

    在用藥前應詳細詢問家族史,家族中有藥物耳聾史者,特別是屬於母系遺傳者應禁用、為了防止和減少耳毒性反應,臨床在治療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耳鳴、眩暈等早期症狀。進行聽力監測,當選用敏感藥物時,有條件時應定期進行血藥依度監測,並作為調整劑量的依據。除非必要,應避免同時具有耳毒性藥物的聯合用藥,特別是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與利尿藥應避免同時使用。

    參考文獻:兒童藥源性聽力損害 醫藥導報 2001年5月第20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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