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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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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權輝020625
你家請保姆用辦營業執照嗎?全體業主共同出資僱人打掃衛生看家護院,何來什麼亂七八糟盈利虧本破產之說,現在業主所交的物業費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獅子大開口,預算保潔員保安員月工資4一5千元,每月發2千五佰元,本來水廠供水水壓都可供到樓頂,物業公司玩手腳,最終只能增壓二次收費,電梯時好時壞就是不維護,物業費裡含有電維護費,最後啟動維修專項基金,如果業主們自已出資自已管理的話可省多少錢,物業公司簡直投機倒把座收魚利魚肉業主,造成這種現象應該是立法缺點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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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983113141689758
如今的物業和業委會千姿百態,要想真正應用到實踐中難上加難,大家都知道業主來自五湖四海散沙一盤,能齊心一致的小區很少,維權之路尤如過獨木橋我正在經歷……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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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柏忠979
①業主住進小區商品房後,就是組成了新的聚居群體,如同農村的集體組織成員一樣,應有自治機構,這就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作為自治機構,應隸屬於附近行政建制的街道居委會管轄。
②在業主入住前,開發商僱傭的保安人員等費用並未由業主負擔,但為了更好推銷房子,保安人員數量多且日夜頻繁巡視,留下人氣旺熱鬧印象……
④在過去未出現物業公司之前,許多單位的集資房聚居區,所僱保安丶保潔、維修等人員多由街道管理,各戶分攤費用與整個街道轄區統一標準,並沒有物業公司這一套行政人員工資及企業利潤等,因此,各戶承擔費用並不重。
⑤出現物業公司後,不但企業的一切開銷均由小區業主負擔,而且物業公司以盈利為主強調的是企業利潤,於是他們反客為主,利用小區的一切公共資源搞創收,千方百計達到最大利潤,最不能接受的是,業主不是以戶為單位繳交物業費,而是以整套商品房面積平方米數計費,令業主不堪重負……
⑥有比較才有鑑別。業主或是城裡原市民,或是由農村進城的村民,他們在原居住地村街群眾自治組織轄區內居住,一切由各主管企業分類收取各項費用,透明度相對公開,無需負擔物業公司多此一舉的額外費用……。
⑦街道居委會與小區業委會均是居民自治組織。商品房小區內的保安丶保潔丶維修人員,由街道居委會統一調派使用管理,精幹簡政,切實減輕業主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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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區自己組建物業企業,說起來好像很簡單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可就不是那麼回事了。小區組建物業企業,是組建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股權如何分配;註冊資金是多少;由誰來擔任法人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小區內業主能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嗎。業主在小區內購買的房屋產權是個人的,屬於個人財產,用政府的財政來補貼來維修、保養和管理,私人的財產這合適嗎。
在小區內由業主自己組建物業企業,對小區的物業、公共設施、裝置及場所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這看似很美好的事情,但是要具體實現去完成可就不那麼容易了。要組建物業管理企業,首先要進行工商登記,對該企業的性質進行定位,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還是其他形式;其次,如何定立《公司章程》、股權分配、註冊資金;再次,由誰來擔任該公司的法人;最後,企業是由業主派代表管理,還是請職業經理人進行管理,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必須搞清楚。成立一家物業管理企業,不單是對小區公共事務管理的問題,還涉及到經營和發展,既然是成立企業就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虧本,甚至可能破產。但是我們知道小區裡的業主來自全國各地,人們都有自己的工作,互相併不熟悉,要對這一系列如此重要關係到個人財產的問題達成共識是不可能的,這可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就能決定的事情。
由政府財政對小區物業管理進行補貼,這更是荒謬可笑的事情。業主購買小區的房子業主就是房屋的產權人,房屋是私人的財產。憑什麼要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來對私人的財產進行維修,維護和管理呢?這對沒有房屋的業主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現階段國家制定的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共同管理的制度,是充分考慮了中國具體情況而設定的,並出臺了配套的法律法規,只要是各級政府充分重視,嚴格監管,是沒有什麼問題不可以解決的。
目前中國物業管理行業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各級政府重視並加強管理,建立各種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機制和強行退出機制,提高業主的個人素質做到遵紀守法不瞎起鬨。
業主在自己小區內組建物業企業對小區的物業進行管理,只是美好的願望,要真正實現並付之實施還非常的遙遠。至於由政府補貼小區的物業管理,這是違反市場規律的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