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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責任心。跟車老師和司機,都是成年人,為什麼下車後不能再檢查一下車輛再離開呢?你的工作就是接送孩子,安全送達是你的基本義務,再檢查一遍不應該嗎?其次,班主任上課前為什麼不清點人數呢?上課前有哪些孩子沒有到班級?有沒有核查。這樣都是責任心的問題。所以,對這樣沒有責任心的幼兒園老師應該嚴厲懲罰,真心希望,這樣的悲劇永遠不要再發生了,幼兒園的經營者。一定要引起重視,格外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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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姬鵬

    有媒體報道,武漢一四歲兒童,被遺忘在校車長達8小時,因當天氣溫高,車窗密閉,導致幼童昏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目前,事情已經進入善後事宜和問責階段,但這樣的慘劇已經不是頭一次發生。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媒體們看似批評的很嚴厲,但也只是以“低階錯誤”的模糊概念一筆帶過。而對於全盤幼兒教育行業的粗鄙,並沒有進行戳穿式的抄檢。

    就事論事,發生這樣的悲劇,著實是“低階錯誤”延伸的結果。但從行業的規範運營層面而言,這卻是不規範運營導致的惡果。作為行為能力較弱的幼童,很多時候並不能完全明白成年人的指令。這種時候,如果成年人不去兜底,自然會發生一些不可預料的後果。

    我們可以想象,作為校車在抵達幼兒園時,司機肯定會拉開車門,吆喝孩子們下車。但就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孩子們都能自行的下車,司機和幼教工作人員便懶得檢查,而這種懶惰行為,就會觸發隱患盲區。平時不發生,是因為條件沒有正好滿足,而條件一旦滿足,悲劇自然降臨。

    實際上,我們都很清楚,對於乘車行為而言,不管是成人乘車,還是幼童乘車,犯困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作為幼童犯困的機率更大,這種情況下,作為司機和幼教工作人員,更應該按照嚴格的檢查遺漏,確保孩子們都下車。而作為幼兒園,也應該及時清點人數,確保幼童的去向,才能更好的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只可惜,一些私利幼兒園,為壓縮運營成本,在人員的配置上就相對緊湊。而人員的緊湊,勢必就造成工作的交叉,這種情況下,工作的嚴謹性和規範性自然很難保證。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不出事兒,一切都是規範的,一出事兒,可就是大事兒。

    而所謂的“低階錯誤”,如果展開來看,真的是很站不住腳。因為,從規範運營來看,“低階錯誤”是不小心犯的錯誤,而“幼童遺忘校車身亡”中的錯誤,很可能是“習慣性不規範”正好遇上“孩子沒有下車”導致的惡果。從這個層面上來看,這分明是粗鄙運營惡果顯化的結局,而非什麼“低階錯誤”導致的惡性事件。

    坦白講,國內的一些幼兒園,不規範運營已經是眾人皆知。按照家長們給出的底線,只要孩子們的身心不受傷害,知識學到學不到都好像並不看重。現在的家長們都忙於工作,很少有女性願意成為職業家庭主婦。這就使得,幼兒園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起保姆角色。同時,也導致幼兒教育資源相對緊缺。

    而幼兒教育資源的匱乏,也導致很多家長在選擇上幾乎沒有主動權和議價權。所以,對於經濟能力較弱的家庭,只能選擇那些費用較低的幼兒園。即便他(她)們明知道不是很規範,但還是不得不讓自己的孩子入學,而這一切都緣於沒得選。

    一般而言,普通幼兒園一個月費用兩千左右幾乎是常態,稍微好一些的雙語幼兒園,就可能三千出頭。而這些對於家長而言,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想上就交錢,嫌貴就不要上。總之,在議價上,幾乎沒有絲毫的餘地。

    而“沒得選”的潛臺詞裡,實際上隱藏著各種脅迫,就算不規範的幼兒園,也能有很好的招生情況。用他(她)們幼教人員的話講就是“你不早報名佔座位,下次就報不上了”。而在這樣的催促下,家長們自然不再會管太多細節問題,只要孩子能上幼兒園就好。

    在這樣的被動情境下,孩子同時也被送到危險的邊緣,一旦悲劇發生的客觀條件具備,而幼兒園方面又“習慣性不規範”,悲劇也就會很自然的發生。而作為家長,除卻付出沉重的代價,好像依舊不會有主動的選擇權和議價權。

    對於這樣的幼教環境,需求方只要沒有足夠的制衡力,自然就很難規避這些不規範的運營行為,而這樣的粗鄙,在讓孩子們付出血的代價的同時,也讓家長們再次感到絕望。在一定層面上,家長已經不是很信任幼教機構,即便花錢買教育服務,但還是會各種防範。

    比如,不少家長晚上回家後,會進行“針眼兒”的排除,以及孩子身體的全面檢查。甚至,引導孩子講述幼兒園的生活環境。總之,在行業粗鄙已成事實的情境下,除卻提防好像沒什麼別的選擇。而這些,著實不是一句“低階錯誤”就能概括。因為,基質裡早已潰爛。

    於此,在面對“幼童遺忘校車身亡”的事情時,請別急著模糊欽定。也請別忙於煽情報道。孩子已經死掉就永遠不會醒來,但對於那些粗鄙的不規範和野蠻的幼教機構而言,是應該徹底抄檢,讓它們的粗鄙顯露在太陽底下,而這才是解救孩子的第一步,因為不解除粗鄙,隱患就不會消除,孩子就終究處在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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