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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合方成

    問:“一離異男喜歡一位比自己優秀且差距很大的女士,是否該放棄?”

    答:首先,這是不值得糾結的問題。各人管好自己事,不必越界自以為是“空煩惱”。

    ——喜歡是你的事,所謂“放棄”是她的事;

    ——告訴她,說你喜歡她。

    就是這麼簡單。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很多人在內心會生出一種自卑感,也有人會變得喜怒無常、敏感多疑、鬱鬱寡歡。

    也許你的條件真的很不如她,但那是世俗的眼光,不是我的眼光,也不是她的眼光。

    不管怎麼樣,你都有愛的權利,也有表達愛的權利。

    向她表白之後,事情會有兩種結果:一種是她也正好喜歡你;另一種剛好相反,她不喜歡你。

    這都很正常,每個人都有選擇愛與不愛的權利,你也一樣。

    只有這樣,事情才合理。喜歡或者不喜歡,都是她的事情,是她的自由。

    什麼樣的“條件”,才配擁有一次美麗的愛情呢?這可真是個讓人大傷腦筋的問題。

    最簡單的辦法是,你看看你的身邊有沒有比你“條件”更差的人,如果有,而且他們的人生中恰好也有過愛情,那麼你就可以長舒一口氣,認為“條件”並不是愛情的必要條件。

    當然,愛情來臨時分那點“低看自己高看對方”的弱弱強強的“自卑感”,本就是上帝設計的推動個體及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與其糾結,不如沿著所謂“發現自己不夠好、不夠配她”的點,好生去努力,一邊喜歡一邊努力,享受這美妙的過程。

    所謂愛情,不過是滷水點豆腐,一物降一物。

    所謂愛情,本就是一場精彩紛呈的“化學反應”,別拿著物理條件、物理思維去看待。

    真誠表達+學會尊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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