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是指水泥淨漿在標準稠度儀上,當標準試錐下沉深度為(282)mm時的拌和用水量。確定標準稠度的目的是為了在進行水泥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試驗時,對水泥淨漿在標準稠度的條件下測定,使不同的水泥具有可比性。
二.儀器裝置
1.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應符合GB3350.6規定)。該儀器由鐵座和可以自由滑動的金屬圓棒構成。鬆緊螺絲用於調整金屬棒的高低。金屬棒上附有指標,在量程0~75mm的標尺上可指示金屬棒的下降距離。當測定標準稠度時,可以金屬圓棒下裝一金屬空心試錐,錐底直徑為40mm ,高為50mm。裝淨漿用的錐模上口內徑為60mm,錐高70mm。
2.淨漿攪拌機(應符合GB3350.8要求)。由攪拌翅和平底攪拌鍋組成,攪拌翅轉速為90r/min,攪拌鍋的內徑為130mm,深為95mm,攪拌翅與鍋壁底的間隙為0.2~5mm。
三.試驗方法
1.標準稠度用水量,可用調整水量和不變水量兩種方法中的任一種測定,如發生爭議時以前者為準。
2.測定前須經檢查,以保證測定儀的金屬棒能自由滑動;試錐降至錐模頂面位置時指標應對準標尺零點,攪拌機應運轉正常。
3.水泥淨漿的拌制。攪拌鍋和攪拌葉片應先用溼棉布擦過,然後將稱好的500g水泥試樣倒入攪拌鍋內。拌和時,先將攪拌鍋放到機鍋座上,升至攪拌位置,開動機器,同時徐徐加入拌和水,慢速攪拌120s,停伴15s,接著快速攪拌、120s後停機。採用調整水量方法時、拌和用水量是先按經驗確定一個水量,然後逐次改變用水量,直至達到標準稠度為止;採用不變水量方法時,拌和用水量為142.5mL(準確至0.5mL)。
4.裝模測試。拌和結束後,立即將拌好的淨漿裝人錐模內,用小刀插搗,振動數次,颳去多餘淨漿,抹平後迅速放到試錐下面固定位置上,將試錐降至淨漿表面,擰緊螺絲,然後突然放鬆,試錐自由沉人淨漿中,到試錐停止下沉時記錄試錐下沉深度。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後1.5min內完成。
四.試驗結果
1.用調整水量方法測定時,以試錐下沉深度(28士2)mm時的淨漿為標準稠度淨漿:其拌和水量為該水泥的標準稠度用水量(按水泥質量的百分比計)。如下沉深度超出範圍,須另稱試樣,調整水量,重新試驗,直至達到(28士2)mm時為止。
2.用不變水量方法測定時,根據測得的試錐下沉深度,計算得到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錐下沉深度小於13mm時,應改用調整水量方法測定。
3.為使不變水量和調整水量兩種方法測定得到的標準稠度用水量不發生爭議,可以用不變水量法計算得到的標準稠度用水量重複試驗方法3和4,再按調整水量法,以試錐下沉深度為(28士2)mm時的拌和用水量為該水泥的標準稠度用水量P。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是指水泥淨漿在標準稠度儀上,當標準試錐下沉深度為(282)mm時的拌和用水量。確定標準稠度的目的是為了在進行水泥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試驗時,對水泥淨漿在標準稠度的條件下測定,使不同的水泥具有可比性。
二.儀器裝置
1.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應符合GB3350.6規定)。該儀器由鐵座和可以自由滑動的金屬圓棒構成。鬆緊螺絲用於調整金屬棒的高低。金屬棒上附有指標,在量程0~75mm的標尺上可指示金屬棒的下降距離。當測定標準稠度時,可以金屬圓棒下裝一金屬空心試錐,錐底直徑為40mm ,高為50mm。裝淨漿用的錐模上口內徑為60mm,錐高70mm。
2.淨漿攪拌機(應符合GB3350.8要求)。由攪拌翅和平底攪拌鍋組成,攪拌翅轉速為90r/min,攪拌鍋的內徑為130mm,深為95mm,攪拌翅與鍋壁底的間隙為0.2~5mm。
三.試驗方法
1.標準稠度用水量,可用調整水量和不變水量兩種方法中的任一種測定,如發生爭議時以前者為準。
2.測定前須經檢查,以保證測定儀的金屬棒能自由滑動;試錐降至錐模頂面位置時指標應對準標尺零點,攪拌機應運轉正常。
3.水泥淨漿的拌制。攪拌鍋和攪拌葉片應先用溼棉布擦過,然後將稱好的500g水泥試樣倒入攪拌鍋內。拌和時,先將攪拌鍋放到機鍋座上,升至攪拌位置,開動機器,同時徐徐加入拌和水,慢速攪拌120s,停伴15s,接著快速攪拌、120s後停機。採用調整水量方法時、拌和用水量是先按經驗確定一個水量,然後逐次改變用水量,直至達到標準稠度為止;採用不變水量方法時,拌和用水量為142.5mL(準確至0.5mL)。
4.裝模測試。拌和結束後,立即將拌好的淨漿裝人錐模內,用小刀插搗,振動數次,颳去多餘淨漿,抹平後迅速放到試錐下面固定位置上,將試錐降至淨漿表面,擰緊螺絲,然後突然放鬆,試錐自由沉人淨漿中,到試錐停止下沉時記錄試錐下沉深度。整個操作應在攪拌後1.5min內完成。
四.試驗結果
1.用調整水量方法測定時,以試錐下沉深度(28士2)mm時的淨漿為標準稠度淨漿:其拌和水量為該水泥的標準稠度用水量(按水泥質量的百分比計)。如下沉深度超出範圍,須另稱試樣,調整水量,重新試驗,直至達到(28士2)mm時為止。
2.用不變水量方法測定時,根據測得的試錐下沉深度,計算得到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錐下沉深度小於13mm時,應改用調整水量方法測定。
3.為使不變水量和調整水量兩種方法測定得到的標準稠度用水量不發生爭議,可以用不變水量法計算得到的標準稠度用水量重複試驗方法3和4,再按調整水量法,以試錐下沉深度為(28士2)mm時的拌和用水量為該水泥的標準稠度用水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