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能帶茶具。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包括: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
2、民用槍
3、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
2、爆破器材
3、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二:《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三:《乘機旅客限量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及數量》
限帶數量
酒類
白酒 2公斤(包裝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髮膠、衣領淨 1瓶(350ml)
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摩絲、光亮劑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殺蟲劑 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 1瓶(350ml)
其它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
打火機(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5支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帶數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的數量。
注:
隨身帶上飛機的液體、噴霧劑和髮膠容器的容量不能超過100毫升,而且要放入密封的容量為一升的透明塑膠袋中,一人只能帶一個20釐米×20釐米或15釐米×25釐米規格的透明塑膠袋。另外,旅客可攜帶需在航班上使用的嬰兒用品和處方藥,但可能會被要求出示需求證明。受限物品放入托執行李中則不會受到影響。
夾板 不在違禁限品內,可以隨身攜帶
坐飛機能帶茶具。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包括: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
2、民用槍
3、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
2、爆破器材
3、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二:《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三:《乘機旅客限量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及數量》
限帶數量
酒類
白酒 2公斤(包裝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髮膠、衣領淨 1瓶(350ml)
累計不超過1000ml或者1公斤
摩絲、光亮劑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殺蟲劑 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 1瓶(350ml)
其它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
打火機(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5支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帶數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的數量。
注:
隨身帶上飛機的液體、噴霧劑和髮膠容器的容量不能超過100毫升,而且要放入密封的容量為一升的透明塑膠袋中,一人只能帶一個20釐米×20釐米或15釐米×25釐米規格的透明塑膠袋。另外,旅客可攜帶需在航班上使用的嬰兒用品和處方藥,但可能會被要求出示需求證明。受限物品放入托執行李中則不會受到影響。
夾板 不在違禁限品內,可以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