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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音悅心靈魂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中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二字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

       鄭玄接著又說,婿稱為“昏”,妻稱為“姻”。因為新郎在黃昏時迎娶,所以稱他為“昏”,而新娘隨著男方而行,所以稱她作“姻”。這個解釋和前一說法類似,意義卻不相同,因為這個婚姻指的是夫妻關係。

       另外,《爾雅》對婚姻一詞還有比較複雜的解釋:“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這是說,新郎的父親稱為“姻”,新娘的父親則稱為“婚”。婚姻一詞在這裡的意義指的卻是姻親的關係了。

       現代有的社會學家給婚姻下的定義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社會風俗,經過某種儀式而結合的關係。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禮,而且要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或社會認可的習俗。原始社會中的嫁娶只是一種 “自然現象”。人類知識發展以後,男女關係逐漸有了規範,形成種種婚姻制度或婚俗。這時候,男女間的嫁娶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因此,婚姻關係必須經過國家法律的許可,或社會習俗的認同。男女也必須經過婚姻關係,才能稱為夫婦,建立家庭。

       德國社會學家穆勒李耳曾經把婚姻的動機歸納成經濟、子女、感情三個原因,這個說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在早期的婚姻關係中,經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從《詩經》的一些片斷記載,我們可以察知早期婦女對家庭經濟的協助。《詩經》 說,“摻摻女手,可以縫裳”,“女執懿筐……愛求柔桑”。《禮記》也說,婦女要做絲、麻、布、帛的事。釀酒也屬於婦女份內的工作。過去中國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紀較大的妻子,即所謂娶“大娘子”的風俗,這主要目的也是輔助家庭經濟。在中國歷史上,繁衍後代,傳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禮記》所說的“下以繼後世”就是這個意思。“孔子家語”曾以無子九七出條件之一,孟子也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到了漢朝,婦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獄。北魏時代,有官員建議對於無子而不肯納妾的人,處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變法前後,女學興起,女子開始接受教育,社交範圍越來越廣,求自由的思想越來越高漲,她們對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認識與主張,對婚姻制度也有了新的見解,追求自由戀愛的人越來越多了,有的甚至為戀愛而犧牲。

       現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為主。男女彼此相悅,覺得有共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於是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邁入婚姻生活。

       經濟、子女、感情三種因素與婚姻的關係,隨時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時代則是子女第一,經濟第二; 到了現代,則以愛情第一,子女第二。這種演變,反映了人類自我價值的發現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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