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HelloSeny
-
2 # 飄飄然vlog
這個怎麼說呢,就我個人的觀點來說,我覺的是合法的,所謂的增值服務費,它是不含在物業費以內的,當然這個費用的收取得要物業與業主雙方達成一致,那有的的人就得問了,我們交的物業費到底包含什麼,物業的管理服務內容又是什麼?,對於這一點,我查找了點資料,以下僅供參考: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壓水泵、電梯、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文化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2、共用設施裝置保潔。
四、秩序維護
1、檢查、詢問大門出入的各類情況;2、巡邏;3、報警、監控;4、協助公安部門加強公共秩序管理,協查各種違法案件。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限速、限重,保持道路暢通;2、禁鳴,保持管理區域安靜;3、按規定停放車輛;4、外來車輛及泊位管理。
六、房屋裝修管理
按照建設部《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XXXX小區《房屋裝修管理協議》對業主的房屋裝飾裝修行為實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管理;2、易燃品管理;3、義務消防;
八、公共綠化
1、修剪、澆灌、施肥等綠化養護,保證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2、清理公共綠地;3、除蟲和必要的補種;4、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九、檔案管理
1、業主資料管理;2、共用設施裝置資料管理。
還有一條也就是和提問者說到的增值服務差不多的,第十條、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根據甲方的要求(ps:比如甲方是物業公司),雙方另行協商。
所謂的增值服務,就是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之外提供的收費服務,增值服務聽起來挺高大上的是不?比如代收快遞,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約定這個專案,那麼物業公司就可以自主增加代收快遞的增值服務,但不得強制業主接受,否則就是涉嫌強買強賣了。至於怎麼收費那就是物業公司一言堂了,你覺得挺方便的就跟物業籤一個合同,按件按月都行,只要你覺得合適就好,這種增值服務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