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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子醬

    未經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同意,將小區內臨近街道的生活、休閒廣場,租賃給商家開展... 可能有的人為了生計,會在路邊擺地攤,路邊擺攤,會侵佔城市道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

  • 2 # 使用者80838876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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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來和你說個權威的吧。

    首先,擺攤不存在合法不合法,法律上沒有說擺攤是合法的也沒有說擺攤是不合法的,現在的流動攤點管理主要是綜合城市地方法規的一些綜合規定(如城鄉規劃法、市政管理條例、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進行的。

    其次,既然流動攤點在法律上暫時是盲區,所以管理起來就比較棘手,各個地方標準不一,所以就全國來說不能一概而論。

    最後,我和你說下,怎麼擺攤能夠處於您想達到的效果。(即城管不收攤、同行不抄攤)。

    1.首先要到當地城管部門(各街、鎮城管中隊)所在地諮詢,在其管轄區域內,哪裡是絕對不能擺攤的,哪裡是規範化經營的。(一般城市主次幹道、廣場、開放式小區入口處都是絕對不允許擺設攤點的)

    2.像城管部門申請規範化經營攤點位置,注意,申請攤點位置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包括租金、攤點費等)但是,要繳納“規範化經營保證金”,就是說,在擺攤設點時,必須遵照城管部門要求的時間、地點經營,違規的處罰金從保證金裡直接扣除。並按月或按季度繳納“門前三包垃圾處理費”和“城市垃圾清理代運費”。這個錢不多,不用擔心,一個月幾十到幾百而已。

    3.在遇到所在城市衛生環境文明建立大檢查時,應服從城管部門管理,自覺收攤,暫時性收攤所影響的經營時間與城管部門協商順延解決。抗法不是出路。

    4.與周圍的攤點搞好關係,因為在出現攤販內訌發生衝突時,警察通常委託城管管理,城管通常是直接取締雙方合法經營資格。得不償失。

    服從管理是王道,做生意求財,不求氣。

    另外,更正一下樓上幾位的說法,可能因為大家沒有深層接觸過城管和攤販的緣故,有些地方說的不很正確,我來補充:

    首先,獲取“營業執照”為無稽之談。工商部門從來不會給任何一個地點的任何一個流動攤點發放營業執照,因為合法的營業執照發放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個限制,即起碼要有個小門面。

    其次,稅收是不存在的,原因同上,沒有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不會有你的存底,也就不會有人叫你納稅。

    再次,健康證有最好,沒有也沒事,原因依然同上,衛生管理部門不會查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戶,只有城管查,但城管不查健康證。

    怎麼說呢,現在的經濟發展跟不上城市形象工程的進度,所以會有很多城市中下收入者進行擺攤設點求生存,無可厚非。但是全被法律所漠視所禁止。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有些地方開始試點“規範化攤點群”,也就是我上面所回答的。

    擺攤,就不可避免要和城管部門打交道,除了煙花炮竹等危險品的買賣安監局要插手之外,所有的小攤點,只單純面對城管部門,服從管理,按照要求擺攤設點,不要越線,不要超時。你的攤點也就處於“事實合法”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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