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辦學條件高於專科高職學校設定標準,數字校園基礎設施高於《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範》標準。
(二)學校人才培養和治理水平高,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顯著,對區域發展貢獻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省級及以上優質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已制定學校章程並經省級備案,設有理事會或董事會機構,成立校級學術委員會,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財務管理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牽頭組建實體化執行的職業教育集團,合作企業對學校支援投入力度大;成立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非學歷培訓人日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數;近三年招生計劃完成率不低於90%,畢業生半年後就業率不低於95%;配合“走出去”企業開展員工教育培訓、有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或招收學歷教育留學生。
(三)學校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和方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高,教育教學改革、校企合作和專業建設基礎好,人才培養質量和師資隊伍水平高,學生就業水平高,社會支援度高。
(四)學校在以下9項標誌性成果中有不少於5項:
1.近兩屆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第一完成單位);
2.主持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立項專案且應用效果好;
3.承擔國家級教育教學改革試點且成效明顯(僅包括現代學徒制試點、“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定向培養士官試點);
4.有國家級重點專業(僅包括國家示範、骨幹高職學校支援的重點專業);
5.近五年學校就業工作被評為全國就業創業典型(僅包括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一)學校辦學條件高於專科高職學校設定標準,數字校園基礎設施高於《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範》標準。
(二)學校人才培養和治理水平高,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顯著,對區域發展貢獻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省級及以上優質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已制定學校章程並經省級備案,設有理事會或董事會機構,成立校級學術委員會,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財務管理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牽頭組建實體化執行的職業教育集團,合作企業對學校支援投入力度大;成立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非學歷培訓人日數不低於全日制在校生數;近三年招生計劃完成率不低於90%,畢業生半年後就業率不低於95%;配合“走出去”企業開展員工教育培訓、有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或招收學歷教育留學生。
(三)學校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和方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高,教育教學改革、校企合作和專業建設基礎好,人才培養質量和師資隊伍水平高,學生就業水平高,社會支援度高。
(四)學校在以下9項標誌性成果中有不少於5項:
1.近兩屆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第一完成單位);
2.主持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立項專案且應用效果好;
3.承擔國家級教育教學改革試點且成效明顯(僅包括現代學徒制試點、“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定向培養士官試點);
4.有國家級重點專業(僅包括國家示範、骨幹高職學校支援的重點專業);
5.近五年學校就業工作被評為全國就業創業典型(僅包括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