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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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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老樹根123
借證券帳戶和證券帳戶委託操作,是很容易區別的,只要看該帳戶的收益歸誰所有,如果黃存在帳戶上收益歸己所有,就是參與了操縱某個股票交易,就是參與了擾亂股市活動。就其今天所發表的"申明",黃已承認自己帳戶參與了某個已被認定操縱股價的股票交易,且已經從中獲益。因此,黃參與的行為已構成"操縱股票價格罪",既然已犯罪,希望執法機構嚴格按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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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宋業華
三眼看天下,洞察天地人,大奇兄出山!
當黃曉明臨晨一紙宣告中把自己所做的錯,並一切全部推給自己母親!
確實,這小子心狠手辣!
當然,此事黃曉明有可能受到間接懲罰,而躲過一難。是的他演技很好,並用了丟卒報車方式,而硬把他年老母親拿出來做擋箭牌。
是的,你太有孝心了,並充分挖掘可憐天下之父母心!黃曉明你應該自責,你將會永遠受到良心之不安,而惶惶終日!
至於,你說不認識操盤手高勇?我們從邏輯上分析:你具有幾十家公司投資股份的人,你有這個膽量讓你年老母親去理財,並且輕易交給你所不認識的人,去管理你的帳戶。這好象有點說不通!
是的,該用重典時候到了!凡是借用帳戶給不法之人,然後用卑鄙手法賺取不義之財者,同樣也是犯罪!並建議:凍結帳戶卡三年,給予鉅額罰款!而震懾這些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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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qP秋平
長生生物公司疫苗造假案,國家對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進行通報處理,官至副部級。他們在這起案件中,並沒有利益輸送,沒有大肆斂財,沒有貪汙受賄,而是管理失察。
黃曉明在操縱股票案中,他矢口否認不知情,但高勇是利用黃曉明資金的注入,沒有黃曉明的大額資金,高勇能割股民8億多人民幣嗎?
明星割股民韭菜,己經成為常態,前有某某女股神,現在又是黃曉明,捊一捊,會有一大把。他們擾亂了股票市場,股民對股市信心下降,近期,股價持續下跌,這與明星們割韭菜難道沒有關係?
黃曉明這次不受處罰,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黃曉明還開了四十六家公司,其中十四家涉足金融理財。黃曉明能記住四十六家公司的名稱,地址嗎?倘若公司偷稅漏稅,黃曉明會說我連公司的名稱都不知道,一句‘’不知情‘’就輕飄飄擺脫干係。
黃曉明該不該連坐?以上就是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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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如冬離
連坐的可能性很小,不過小明從此以後星途就會逐漸暗淡了,因為他這件事只比陰陽合同差那麼一點點,不過兩個都不是好事。因為普通老百姓為每月幾千塊而努力奔波還怕老闆扣發獎金的時候,他們卻在用錢賺錢,而且錢是以億計,等他出了問題了,甩一句不知情就可以逃脫干係了,如果這樣,讓吃瓜百姓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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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amverygoodok
黃是投資人,投資人應該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賬戶和資金都是他的,收益也有他的,而且這投資金額巨大,損害多少股民的利益?豈是那種幾百上千元的投資能等同視之的?如果這只是幾萬塊的案件,影響小很多,也不會讓這麼多人憤怒!!!
更奇怪的是,這麼大的投資,投資人和被投資者之間沒有協議和合同約束?協議和合同沒有投資專案說明?糊塗投資,一句不知情就可以推卸所有責任?
法律該改了,法律需要規定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一些基本權利和義務,尤其對於金額較大的投資案件。另外要完善股民損失追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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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瞻遠矚萬里路教練
委託理財並且提供鉅額資金給別人犯罪操控股票獲取鉅額利潤在自己賬戶裡面,居然賬戶的主人可以免責,一句輕描淡寫說無罪就無罪,真是天方夜譚,屬於嚴重的包庇行為,犯罪事實依據確鑿,想無罪開脫難以說服華人,華人股民被無辜的割了韭菜,還有人居然包庇犯罪,犯罪事實清楚確鑿,賬戶是黃曉明本人的,提供在賬戶裡面的幾億鉅額操控資金是黃曉明的,雖不是本人親自操控,但是提供的賬戶資金是透過犯罪操控股票這種行為才能獲取鉅額非法利益,而且獲取的鉅額非法獲利在自己的賬戶裡面,屬於參與者獲利,脫不了干係,透過非法操控獲利卻無責,這明顯是包庇犯罪行為,不能輕描淡寫就這樣縱容犯罪!賬戶和賬戶裡面的鉅額資金參與了犯罪操控股票獲利,而賬戶的主人卻無責,這是明顯的開脫罪責,視法律如兒戲,必須追責,包括包庇者
證監會8月10日宣佈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製藥(002349)一案作出處罰,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並處以罰款8.97億元;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高勇在操縱精華製藥的過程中,動用了其進行代理交易的多個自然人賬戶進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黃某明”;據案情披露,黃某明賬戶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賬戶原管理者、其母張某霞透過“路某”介紹相識。案件披露後,因名稱重合度相像,黃某明及其母張某霞也被輿論推測為影星黃曉明及其母張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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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管是誰都一樣,必須使勁判刑!其他不疼不癢的案子上比如高額片酬啊啥的,都還勉強留情面!這是民族人命關天的大事,必須按比例,十人犯罪,追緝十五人同謀,以嚴查絕不姑息,這些個仗著自己掌握資源,就隨意妄為只拿錢不顧人命的事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