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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荷書房

    中國古代從夏商周到東漢年間,把頭髮剃光,是一種刑法叫:髡刑。是中國上古五刑之一,認為將人頭髮全部或部分剃掉,是一種恥辱性質的刑法——髡刑。

    髡刑,指剃光犯人的頭髮和鬍鬚,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對犯罪者實施的懲罰。

    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流行;因為佛教徒是剃光頭的,而且又不結婚,是大不孝行為,所以當時的人蔑稱他們為“髡人”。

    髡刑源於周,王族中犯宮刑者,以髡代宮,即斷長髮為短髮。至秦時,失去了這一性質,成為一種剃除受刑者鬚髮的刑罰。蓄髮留須是中國古代男子的正常狀態,此類刑罰採取的是將罪犯的發須強行剃除,使罪犯處於一種明顯的非正常狀態,並因此感受到羞辱、痛苦。

    三國時期,曹操在一征戰中下達了一個命令,不得擾民,不得踐踏青苗,誰的馬如果踩了莊稼,就要死罪論處。可是不料想曹操自己的馬受了驚嚇,跳到麥田裡奔跑。

    曹操自己的馬踐踏了麥田,他馬上下馬,把軍法官叫來,向軍法官請刑。軍法官說,那怎麼可以呢?又說古代有這個傳統,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法不施於尊者,統帥怎麼能夠殺頭呢。曹操說,那就割一把頭髮吧,自己拔出劍來把頭髮割了一片扔在地上,表示受過罰了。這就是古人削髮帶刑之說。

    儒家文化之前,古代人留長髮其實是有更多的內在因素,大概是把頭髮當做了身體的一部分,是男人的尊嚴,女人的貞操,怎可隨意割捨。

  • 2 # 孝親尊師

    儒家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是有典故的,和留不留長頭髮沒關係。

    《禮記·祭法》原文: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弟子曰:"夫子之足瘳(chou)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矣?"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

    樂正子春下的時候不小心弄傷了自己的腳,幾個月不出門,並顯現出憂慮的神色。他的弟子問:"夫子的腳傷已經痊癒,幾個月不出門,臉上還帶有憂慮的神色,這是為什麼呢?"樂正子春說:"你問得很好啊!你問得很好啊!我從老師曾子那裡聽說,曾子從孔夫子那裡聽說:‘天上所生的,地上所養的,最為重要的就是人。’父母將自己完整的生下來,子女也應該用完整的身體歸還才行,這才是所謂的孝。不能損害了身體,不能汙辱了身體,這就可以稱為完完整整歸還父母了。所以君子就算走半步,也不敢忘記孝道。

    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如今我卻忘記了孝順之道,所以我才會有憂慮!每一次抬腳都不敢忘記父母,每一次說話都不敢忘記父母!每一次抬腳都不敢忘記父母,所以行走的時候會選擇大道,而不會選擇小路,乘船過河而不敢遊過河。不敢用已逝雙親的遺體去冒險。所以就不會口出惡言,這樣他人的憤怒也就不會反擊到自己身上,不侮辱自己的身體,不讓自己的雙親蒙羞,這就是所謂的孝了。

    《禮記·祭法》講的是自己身體受到損害,是因為自己做錯事,應該自我反省,免得以後出現同樣的問題。並且樂正子春以此來講什麼是真正的孝道,對我們現代做子女,怎麼才能行孝都要很好的啟發意義。

    所以,儒家出現和留不留長頭髮沒關係的。

  • 3 # 老頑童374236889

    古代社會生產力非常低下,能吃飽肚子就很不錯了。其時人類對客觀世界和自身的認識都是很有限的。古人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孝之始也。既是孝道,也關乎愛美。大家都留長髮,你一個人剃成禿瓢,豈不醜極?但是,中國南方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卻不在乎這些,他們斷髮文身,以防在逃跑時,頭髮被樹枝等物掛住,發生危險,有學者考證,文身也是一種仿生保護色,我覺得有道理。總之,留不留長髮,是一種約定俗成,從眾心理,和儒家主張似無必然聯絡。

  • 4 # 鄭知勇800

    儒家打這文化旗號,行的是宗教信仰,現在以傳統文化去包裝它,妄想復辟。誰要質疑它的科學性。就是懷疑5000年的文化,大逆不道了。告訴大家是垃圾垃圾垃圾!早被馬列主義打爛的東西,沒有研究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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