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哥馬利畢業於英國皇家軍事學校和參謀學院。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是師司令部上尉參謀。在戰爭實踐中,蒙哥馬利體會到,兵學完全是一種需要用畢生精力去探討的學問,但真正理解這種道理的軍官不多。他決心獻身於這種軍人職業以便對兵學這門學問,能夠由探奧尋微,而臻於精擅博達。1937年起任旅長、師長,升為少將。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任英國第8軍團司令。1942年,曾指揮北非戰役,因挫敗納粹有“沙漠之狐”譽稱的名將隆美爾而聞名。1943年,參加了義大利戰役,後任21集團軍總司令,曾參加與制訂諾曼底登陸作戰計劃。1944年,晉升為元帥,任西北歐英軍總司令。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任駐德英國佔領軍總司令、英國總參謀長、北大西洋公約最高司令部副總司令等職。1958年退休,1960年和1961年曾兩次訪問中國,1976年病逝,享年89歲。經過戰爭實踐,蒙哥馬利檢驗了自己的兵學思想和理論,形成了自己嚴格治軍的訓練方式和法則。他體會到,“統御”二字是他畢生建功立業的最重大因素。蒙哥馬利認為,一個高階指揮員,必須具有“統御風格”。統御,即“一種能凝聚士兵於共同目的下的能力與意志,一種能激發鼓舞人的信心的性格”。換句話說,統御風格也就是精神品質,是鼓舞別人能追隨自己的一種感召力。蒙哥馬利認為,這種“統御風格”是建立在真理和性格的基礎上面的,主要表現在:(一)對部屬一定要講真話。使部屬瞭解為有效地完成任務所必須知道的一切事情,在講真話中建立起彼此間的相互信賴之情。指揮員應該具有一種發自內心的熾烈熱情之焰和能吸引住部屬們傾向他的磁力。(二)“決心”是事關戰鬥勝負的重大因素。指揮員唯一的信條,就是在戰鬥行動中的“決心”和在危機中的“鎮靜”。他必須看清楚自己要達到的目標,使部下每個人都能知道,指揮員需要些什麼,決策中的基本要素又是什麼,並能給以堅定的指標和明確的指導。要造成體現指揮員個性的“氣氛”,並使部屬生活、工作在這種氣氛之中。(三)要有基本作戰計劃,但又不能呆板執行。作戰計劃,一定要深謀遠慮,周密細緻,無懈可擊。戰鬥一開始,指揮員就要確實掌握住戰鬥行動中軍事機械的均衡和緊密結合的完整狀態,使戰鬥潛力充分地發揮出來。但不要獨斷專行,不要干預下級的行動,或束縛下級的主動精神。要知道,下級的主動精神才是最後制勝的鑰匙。但又不是放任不管,各自為戰,自由發展;基本計劃一經決定,是決不允許下級部隊隨意改動的。(四)會議要精而短。作戰進行中的會議,次數要少,時間要短,內容要精。可開可不開的會一律不開,有必要召集部屬的會,也應到前方的下級部隊去開,並親自主持,下達命令。(五)親自起草作戰計劃、作戰命令和檢查作戰計劃的貫徹執行。指揮員一旦決定了自己的計劃大綱,就應該親自起草作戰計劃,初期的作戰命令和訓令,一般不可交由參謀人員去做,這可減少錯誤。(六)人,是戰爭中一切成敗的關鍵因素。蒙哥馬利認為,任何一支軍隊,決不僅僅是一群人的個體,再加上若干戰車、火炮和機槍等的組合。一個部隊的真正戰鬥力,還必須加上諸如士氣和戰鬥意志,各級指揮員間的相互信賴,親愛,精誠的品質,以及其他精神要素。軍隊的基本成分是“人”,與武器裝備相結合的人在人的心靈深處,潛在著一種不可思議的偉大感情力量。指揮員應與士兵同甘共苦,打成一片,關心他們的疾苦和生活。指揮員的最珍貴資產之一,是信心的感召力,特別是當他在作戰失利的時候,依然能“輻射”出一種使人向上的力量,使部屬們對作戰具有堅定不移的必勝信念。(七)選將之道貴乎於人盡其才。蒙哥馬利十分重視培養和選拔幹部,他在抓軍隊工作中,把三分之一的時間放在選拔優秀人才上面。在實踐中考察他們,併發揮其特長。他一直自己控制著各級主要指揮員的任命權。甚至營、連主管幹部,他也是事必躬親地挑選。他把功績、統御風格和本職學識能力作為選拔各級主要指揮員的三大基本條件。每個軍官都有一定的官階“飽和點”,一個優秀的營長,未必一定就可以成為優秀的旅長;一個卓越的師長,也未必一定就能成為卓越的軍級指揮員。軍官們較高官階晉升的飽和點的判斷,是蒙哥馬利必須親自決定的重大問題之一。(八)不拘泥於細節瑣事。蒙哥馬利認為,身為高階指揮員,切不可事必躬親於細節問題的干預。他自己的作風是在靜悄悄的氣氛中“踱方步”,用很多時間消磨於重大問題的深思熟慮方面。
蒙哥馬利畢業於英國皇家軍事學校和參謀學院。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是師司令部上尉參謀。在戰爭實踐中,蒙哥馬利體會到,兵學完全是一種需要用畢生精力去探討的學問,但真正理解這種道理的軍官不多。他決心獻身於這種軍人職業以便對兵學這門學問,能夠由探奧尋微,而臻於精擅博達。1937年起任旅長、師長,升為少將。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任英國第8軍團司令。1942年,曾指揮北非戰役,因挫敗納粹有“沙漠之狐”譽稱的名將隆美爾而聞名。1943年,參加了義大利戰役,後任21集團軍總司令,曾參加與制訂諾曼底登陸作戰計劃。1944年,晉升為元帥,任西北歐英軍總司令。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任駐德英國佔領軍總司令、英國總參謀長、北大西洋公約最高司令部副總司令等職。1958年退休,1960年和1961年曾兩次訪問中國,1976年病逝,享年89歲。經過戰爭實踐,蒙哥馬利檢驗了自己的兵學思想和理論,形成了自己嚴格治軍的訓練方式和法則。他體會到,“統御”二字是他畢生建功立業的最重大因素。蒙哥馬利認為,一個高階指揮員,必須具有“統御風格”。統御,即“一種能凝聚士兵於共同目的下的能力與意志,一種能激發鼓舞人的信心的性格”。換句話說,統御風格也就是精神品質,是鼓舞別人能追隨自己的一種感召力。蒙哥馬利認為,這種“統御風格”是建立在真理和性格的基礎上面的,主要表現在:(一)對部屬一定要講真話。使部屬瞭解為有效地完成任務所必須知道的一切事情,在講真話中建立起彼此間的相互信賴之情。指揮員應該具有一種發自內心的熾烈熱情之焰和能吸引住部屬們傾向他的磁力。(二)“決心”是事關戰鬥勝負的重大因素。指揮員唯一的信條,就是在戰鬥行動中的“決心”和在危機中的“鎮靜”。他必須看清楚自己要達到的目標,使部下每個人都能知道,指揮員需要些什麼,決策中的基本要素又是什麼,並能給以堅定的指標和明確的指導。要造成體現指揮員個性的“氣氛”,並使部屬生活、工作在這種氣氛之中。(三)要有基本作戰計劃,但又不能呆板執行。作戰計劃,一定要深謀遠慮,周密細緻,無懈可擊。戰鬥一開始,指揮員就要確實掌握住戰鬥行動中軍事機械的均衡和緊密結合的完整狀態,使戰鬥潛力充分地發揮出來。但不要獨斷專行,不要干預下級的行動,或束縛下級的主動精神。要知道,下級的主動精神才是最後制勝的鑰匙。但又不是放任不管,各自為戰,自由發展;基本計劃一經決定,是決不允許下級部隊隨意改動的。(四)會議要精而短。作戰進行中的會議,次數要少,時間要短,內容要精。可開可不開的會一律不開,有必要召集部屬的會,也應到前方的下級部隊去開,並親自主持,下達命令。(五)親自起草作戰計劃、作戰命令和檢查作戰計劃的貫徹執行。指揮員一旦決定了自己的計劃大綱,就應該親自起草作戰計劃,初期的作戰命令和訓令,一般不可交由參謀人員去做,這可減少錯誤。(六)人,是戰爭中一切成敗的關鍵因素。蒙哥馬利認為,任何一支軍隊,決不僅僅是一群人的個體,再加上若干戰車、火炮和機槍等的組合。一個部隊的真正戰鬥力,還必須加上諸如士氣和戰鬥意志,各級指揮員間的相互信賴,親愛,精誠的品質,以及其他精神要素。軍隊的基本成分是“人”,與武器裝備相結合的人在人的心靈深處,潛在著一種不可思議的偉大感情力量。指揮員應與士兵同甘共苦,打成一片,關心他們的疾苦和生活。指揮員的最珍貴資產之一,是信心的感召力,特別是當他在作戰失利的時候,依然能“輻射”出一種使人向上的力量,使部屬們對作戰具有堅定不移的必勝信念。(七)選將之道貴乎於人盡其才。蒙哥馬利十分重視培養和選拔幹部,他在抓軍隊工作中,把三分之一的時間放在選拔優秀人才上面。在實踐中考察他們,併發揮其特長。他一直自己控制著各級主要指揮員的任命權。甚至營、連主管幹部,他也是事必躬親地挑選。他把功績、統御風格和本職學識能力作為選拔各級主要指揮員的三大基本條件。每個軍官都有一定的官階“飽和點”,一個優秀的營長,未必一定就可以成為優秀的旅長;一個卓越的師長,也未必一定就能成為卓越的軍級指揮員。軍官們較高官階晉升的飽和點的判斷,是蒙哥馬利必須親自決定的重大問題之一。(八)不拘泥於細節瑣事。蒙哥馬利認為,身為高階指揮員,切不可事必躬親於細節問題的干預。他自己的作風是在靜悄悄的氣氛中“踱方步”,用很多時間消磨於重大問題的深思熟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