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德隴隨感

    謝謝你的邀請,公司強制要求員工獻血,可能在行為上不對的,但是否違規違法我不作評論,因為我不太熟悉法律流程,單從公司帶有強制性的行為去規範員工,去做不願做的事,是不對的,也是不應該的,當然你的描述也很簡潔,具體情況我不是很清楚,我不能妄自菲薄下結論,最好的是你先了解公司叫員工獻血的性質和目的,再向你身邊的人或你熟悉的人求證,或者諮詢一下律師。做到自己心中有底,看公司違規違法沒有,然後再作決定,如果還想在公司幹,莫衝動,別鬧翻。先把情況摸清楚,再決定去或留。如果是我先了解,再做作決定,畢竟獻血是利己利民之事。

  • 2 # 幸運聊生活

    謝邀請!如果我被要求去獻血,在我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我會去。獻血之前我會做全是檢查,獻血必須保證自己是健康的,因為自己的血要挽救別人的生命,所以必須要經過檢查。我會聽從醫生的,要我怎麼做我就會怎麼做,自己能為需要的人出一份力也是一種幸福!

  • 3 # 13037813

    獻血活動,是政府倡導的獻愛心的一種慈善活動。不過在開展這類活動中,一般是採取自願原則進行。因為人體血液是與公民體質有關,有的人能抽,有的人不能抽,所以在獻血活動中,單位應根據公民的自願原則進行,不能對公民採取強制過激行為。

  • 4 # 高考道德加分同盟

    獻血光榮,即是為人人,也是人人為我。如果大家都不獻血,那麼會死很多人。產婦大出血,車禍大出血,手術大出血,各種原因導致的貧血等等等等。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沒人一個人能保證一輩子不需要輸血。所以說你獻血其實就是為自己或者家人。當然獻血自願,不能強迫。

  • 5 # 法律知識知多少

    我想如果是我,我不會去。

    獻血,本來是自願的行為。為什麼必須強制?況且每一個人的身體狀況不一致,有的人不適合獻血。

    如果在我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我也不會在單位強制的情況下去獻血,我寧願自己到血站或者醫院去獻血。不想因為獻血這一光榮的事情,摻雜著任務等複雜的東西。平時,我們在單位,受到的跟做無關的像“一些必須去完成的任務”已經夠多了,沒有辦法,很多事情我們決定不了,憑藉自己的能力也無法左右,只能忍耐去完成。但是,獻血,涉及到我們自己的身體權,我們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法律也保護我們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可以強制剝奪。

    我不是沒有愛心的人,我願意去做幫助他人的事情。但是,我是自願的,如果強制我去做,即便是慈善活動,也失去了活動本身的意味,讓人反感。

  • 6 # 人在風上走

    被強制要求去獻血,我如果身體健康,身體素質符合獻血要求,我同意去“獻血”。

    獻血對人身健康是有益的:可預防、緩解高粘血癥;可預防、降低心腦血管病的發生;男子獻血可減少癌症的發生率;可促進、改善心理健康等等。

    參加無償獻血的人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因為你的血液要注入別人體內,所以對獻血人的健康、獻血人血液的健康都有嚴格的檢查與檢驗。也就是說,不是每一個人都能獻血。

    我從2002年7月10日第一次獻血開始,至今,我已經參加無償獻血15次了,我每一次都是獻“全血”,每次400毫升,共計獻血6000毫升了。

    其中,在2012年7月21日那一次獻血,我是代表我們村去獻血的。當時,應該是澗西區政府下達的“獻血任務”,要求轄區內一些單位、團體必須有多少人獻血。

    我在前一星期接到村委領導的電話,想讓我代表我們村去獻血(共5人,我是其中之一),正好我也有半年以上沒有獻過血,也沒有吃過保健品、沒有得過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獻血要求,所以我就爽快的“答應”了。那次獻完血後,村委會還給我100元現金補助(自己去無償獻血可沒有補助,這是村裡補助我的)。

    還有一次是2017年3月初,依舊是澗西區政府在轄區內給某些單位、團體下達的“獻血任務”,我又一次被我們村選為代表,去“義務獻血”,還是補助了我100元現金。

    所以說,雖然你是被強制去完成獻血任務,但是隻要你身體健康良好,身體條件符合獻血要求,你就去吧,因為獻血對身體有好處!

    下圖是我的一部分獻血證,以前都是本子,2018年4月1日去獻血時,改成“卡片”了。

  • 7 # 閩都侃爺

    都是個笑話,領導攤派你去,不去就等著穿小鞋(除非你身體真的不允許)……我從來就沒有獻過血,也從來不想……因為我暈針,從小到大,除了必要的打針跟體檢……吊瓶對我來說都是傳說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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