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同時在具體條文中充分體現法律的人文關懷。主要有:
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對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規定了嚴格的程式,並規定,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三、不得在夜間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規定,除情況緊急外,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四、行使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社會組織和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僱用臨時人員執法,執法的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法制的嚴肅性和政府形象。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同時在具體條文中充分體現法律的人文關懷。主要有:
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對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規定了嚴格的程式,並規定,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三、不得在夜間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規定,除情況緊急外,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四、行使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社會組織和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僱用臨時人員執法,執法的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法制的嚴肅性和政府形象。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