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三十章 嚴刑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講了愚學之士的無知,揭露了愚人之所以“愚”的本質。愚學之士對於依法治國的內在邏輯不學不思,對依法治國的成果視而不見,反而自以為這是殘暴。所以韓非子說“愚人不知,顧以為暴。”愚者的本質是“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意思就是他們固然希望安治,卻反對達到安治的方法;都厭惡危險,卻又喜歡造成危險的原因。想象一下,社會中的既得利益者,那個是想要真正變革的,原因還是那句話: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對於愚學之士,他們希望國家安治,卻又討厭達到安治的方法,因為要實現安治就要觸動他們的利益,他們不喜歡危險,卻又喜歡造成危險的原因,因為要除去危患,還是要觸動他們的利益,總之愚學之士的實質就是要維持既得利益的現狀,本質還是自身利益第一不想變革。所以“任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
法術之士如何知道愚學之士的本質的,韓非子認為“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意思是嚴刑重罰,是百姓所厭惡的,但又是國家得以治理的方法;憐惜百姓減輕刑罰,是百姓所喜歡的,但又是國家陷入危險的途徑。這裡有一個國家與個人,多數與少數的問題。國家形成的基礎動力是維護種族中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國家利益就是絕大數人的利益,損害了國家利益就是損害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基礎上,對於違反國家律法,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就要嚴刑重罰,當然對受罰者來說是厭惡刑法的,但這是國家得到治理的唯一方法。人性中包含了惡的一面,律法的作用是遏制惡的一面,刑法就是要讓作惡者受到處罰與教訓。
愚學之士並沒有看到國家利益,也沒有將國家利益與民眾利益相統一起來,他們只看到少數人犯法受到律法的處罰心存不滿,就說你看依法治國受到了民眾的厭惡,君主應該廢棄。如果國家律法不全,執法不嚴,犯法者多,且減輕刑罰,民眾喜歡,愚學之士就說你看民眾多歡喜,君主應該維持這樣的管理。但愚學之士並沒有看到廢棄律法與維持現狀的後果,都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致國家安全與不顧,同時,也是損害了絕大多數民眾的利益,致大多數民眾利益於不顧。這就是世之愚學所愚之處。
韓非子所在時代,社會動盪,國家混亂,律法不會,執法不嚴,民眾不法行為較為普遍,所以愚學之士有了“民情與輿情”的優勢,才會有“民之所惡與民之所喜”的說法與依據。這反而更加體現了依法治國的高瞻遠矚與現實價值。在韓非子看來“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意思是聖人以法治國,必定違反世俗而順應真理。“必逆於世”這是多麼大的智慧與勇氣,與世俗對著幹,與既得利益集團對著幹,也只有法家可以。“順於道德”說明法家學說來源於道家,將天地間的自然法則應用於人類社會的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中,這就是順於道德。
《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
在公司管理中,公司制度與處罰規則總會受到牴觸,這一方面說明制度的價值,二是說明厭惡制度的人其本身的職業素質還不夠。公司老闆一定要堅持下去,不能聽到有人厭惡制度或是因堅持制度造成暫時的損失就要廢棄制度。只要堅持制度,終有一天,制度將昇華為企業文化。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三十章 嚴刑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講了愚學之士的無知,揭露了愚人之所以“愚”的本質。愚學之士對於依法治國的內在邏輯不學不思,對依法治國的成果視而不見,反而自以為這是殘暴。所以韓非子說“愚人不知,顧以為暴。”愚者的本質是“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意思就是他們固然希望安治,卻反對達到安治的方法;都厭惡危險,卻又喜歡造成危險的原因。想象一下,社會中的既得利益者,那個是想要真正變革的,原因還是那句話: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對於愚學之士,他們希望國家安治,卻又討厭達到安治的方法,因為要實現安治就要觸動他們的利益,他們不喜歡危險,卻又喜歡造成危險的原因,因為要除去危患,還是要觸動他們的利益,總之愚學之士的實質就是要維持既得利益的現狀,本質還是自身利益第一不想變革。所以“任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
法術之士如何知道愚學之士的本質的,韓非子認為“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意思是嚴刑重罰,是百姓所厭惡的,但又是國家得以治理的方法;憐惜百姓減輕刑罰,是百姓所喜歡的,但又是國家陷入危險的途徑。這裡有一個國家與個人,多數與少數的問題。國家形成的基礎動力是維護種族中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國家利益就是絕大數人的利益,損害了國家利益就是損害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基礎上,對於違反國家律法,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就要嚴刑重罰,當然對受罰者來說是厭惡刑法的,但這是國家得到治理的唯一方法。人性中包含了惡的一面,律法的作用是遏制惡的一面,刑法就是要讓作惡者受到處罰與教訓。
愚學之士並沒有看到國家利益,也沒有將國家利益與民眾利益相統一起來,他們只看到少數人犯法受到律法的處罰心存不滿,就說你看依法治國受到了民眾的厭惡,君主應該廢棄。如果國家律法不全,執法不嚴,犯法者多,且減輕刑罰,民眾喜歡,愚學之士就說你看民眾多歡喜,君主應該維持這樣的管理。但愚學之士並沒有看到廢棄律法與維持現狀的後果,都會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致國家安全與不顧,同時,也是損害了絕大多數民眾的利益,致大多數民眾利益於不顧。這就是世之愚學所愚之處。
韓非子所在時代,社會動盪,國家混亂,律法不會,執法不嚴,民眾不法行為較為普遍,所以愚學之士有了“民情與輿情”的優勢,才會有“民之所惡與民之所喜”的說法與依據。這反而更加體現了依法治國的高瞻遠矚與現實價值。在韓非子看來“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意思是聖人以法治國,必定違反世俗而順應真理。“必逆於世”這是多麼大的智慧與勇氣,與世俗對著幹,與既得利益集團對著幹,也只有法家可以。“順於道德”說明法家學說來源於道家,將天地間的自然法則應用於人類社會的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中,這就是順於道德。
《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
在公司管理中,公司制度與處罰規則總會受到牴觸,這一方面說明制度的價值,二是說明厭惡制度的人其本身的職業素質還不夠。公司老闆一定要堅持下去,不能聽到有人厭惡制度或是因堅持制度造成暫時的損失就要廢棄制度。只要堅持制度,終有一天,制度將昇華為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