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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57797169671

      對你的提問需要說明幾個概念才解釋的清楚。  工地會議和工地例會是有區別的。這也就需要區分第一次工地會議和第一次工地例會的差異(當然,從嚴格意義上說,一般“第一次工地會議”是有專屬含義的,而對“第一次工地例會”沒有更實質性的意義,或許可以理解為第一次召開的工地例會,所以,對“第一次工地例會”和以後的第二次、第三次沒有實質差異,所以一般也就不過多強調。)  透過上述理解,對提問解答如下: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由建設單位主持。這在《監理規範》第5.2.9條中有明確規定:“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工地例會由監理主持(不管是第一次工地例會還是第幾次工地例會均由監理主持),這在《監理規範》第2章術語中對工地例會的定義可以看出:“工地例會 由專案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  之所以你聽到有說監理主持、有說建設方主持,其實都有道理,關鍵是要明確是“第一次工地會議”還是“第一次工地例會”,這兩者是有實質性差異的,所以,主持方也就有差異。再說明下,因第一次工地例會與今後的各次例會沒有實質性差異,所以,一般不必要去強調第一次工地例會。  工地會議和工地例會是有差別的。從含義上來說,工地會議包含工地例會但又不限於,還包含為解決技術上的專題會議、驗收會議等等;而工地例會是定期召開由相關單位參加,目的是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協調處理的事宜。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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