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的基本功能是在冬天的時候防寒保暖、夏天的時候遮陽擋雨。《後漢書?輿服志》一語道破發明人類發明帽子的最本原初衷:“上古穴居而野處,衣毛而冒皮”——即原始人在刀耕火種時代,就把獸皮、樹葉蓋在頭上作為帽子使用了。然而,隨著時代的演變、文明的發展,帽子除了保護頭部的功能外,還成了裝飾打扮、區分身份的一種道具。古時幼兒的頭髮都紮成兩個小髻,像一對牛角似的,稱總角,不戴帽子。等成年了,就舉行冠禮,由父親或是族中長輩給他戴上一頂帽子,即《禮記?曲禮》上所記的:“男子二十冠而字”,這意味著該小夥子可以負起家庭、宗族和國家責任了。《六藝綱目》因此稱:“冠禮,人倫之所重者也。”柳宗元也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說:“古者重冠禮,將以責成人之道。”不過,帽子最初不叫帽子,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就沒有“帽”字,帽子之稱,那是東漢以後的事。東漢以前,把戴在頭上的東西統稱為“頭衣”,其中包括帽子、巾、幞、頭、冠、冕、弁等。舉行弱冠禮的冠,其實和帽子還是有區別的。冠,只是一道狹窄的冠梁,單單遮住頭頂的一部分,帽子呢,則罩著整個頭部。普通人家的子弟,舉行弱冠禮是一種儀式,其實,在以後的日常生活中是不能隨便戴冠的。平時,只有貴族士大夫才有資格戴冠,而且這冠還分不同式樣、不同功能:覲見皇帝的冠稱為弁冠,即官帽。參加重要典禮的冠稱進賢冠,進賢寇中,如果是王爺所戴,稱遠遊冠;御史大夫、中丞、御史所戴,稱法冠;重臣所戴,則稱高山冠。如果是在重大祭祀場合所戴,稱冕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為古代士大夫比較清閒,精力都投入到禮儀上,不但每一個朝代的冠式、冠制與前代相比都有不同。而且,在縫製冠帽過程中,一個鈕釦、一條布條、幾道針線腳的走向有稍稍改變,都會被視同一個不同的款式,冠以不同的名稱,應用於不同的場合。作為現代人,如果不是專業研究古代服飾的,實在沒有必要在對這些細節關注過多。與貴族士大夫相對,沒有身份、沒有地位的貧賤之人不準胡亂戴冠的。實際上,漁樵農耕等等勞動人民酷暑天在野外勞作,就算你讓他們佩冠戴帽,他們也不肯幹,最多就用一塊黑巾包裹著頭,所以這些人就被統稱為“黔首”。“黔首”們沒有冠戴,而用毛巾裹頭,是不讓頭髮散落——古代認為頭髮是父母賜予的精血,輕易是不肯剪掉、或剃掉的,在中國古代,剃頭主要盛行於清朝,但那也是“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血腥政策才推行起來的。在清朝以前,一個人如果以“披頭散髮”的面目示人,要麼是要顯示自己的倨傲、無禮,要麼就是要表示自己自甘墮落,不願當世為人。歷史上的大賢人、大聖人周公聽說有賢士來了,“吐哺握髮”出來相見,那是吃著的東西來不及吞嚥、就先吐了出來,正在洗濯頭髮來不及戴冠,就用手緊緊握著,不能讓頭髮散落失禮於客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謝安和謝萬兄弟去拜訪王導的兒子、時任吳郡太守的王恬,王恬披頭散髮出來相見,神色冷淡、語氣生硬,那是根本沒把謝氏兄弟放在眼裡。氣得謝萬大罵王恬不是東西。而宋朝名將狄青和岳飛都曾披散著頭髮上在戰場,那也是對敵人的一種蔑視、仇視。至於唐朝的李白曾發牢騷說:“人生在世不稱意,明朝散發弄扁舟。”那就是純粹的憤世嫉俗的極端表現了。
帽子的基本功能是在冬天的時候防寒保暖、夏天的時候遮陽擋雨。《後漢書?輿服志》一語道破發明人類發明帽子的最本原初衷:“上古穴居而野處,衣毛而冒皮”——即原始人在刀耕火種時代,就把獸皮、樹葉蓋在頭上作為帽子使用了。然而,隨著時代的演變、文明的發展,帽子除了保護頭部的功能外,還成了裝飾打扮、區分身份的一種道具。古時幼兒的頭髮都紮成兩個小髻,像一對牛角似的,稱總角,不戴帽子。等成年了,就舉行冠禮,由父親或是族中長輩給他戴上一頂帽子,即《禮記?曲禮》上所記的:“男子二十冠而字”,這意味著該小夥子可以負起家庭、宗族和國家責任了。《六藝綱目》因此稱:“冠禮,人倫之所重者也。”柳宗元也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說:“古者重冠禮,將以責成人之道。”不過,帽子最初不叫帽子,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就沒有“帽”字,帽子之稱,那是東漢以後的事。東漢以前,把戴在頭上的東西統稱為“頭衣”,其中包括帽子、巾、幞、頭、冠、冕、弁等。舉行弱冠禮的冠,其實和帽子還是有區別的。冠,只是一道狹窄的冠梁,單單遮住頭頂的一部分,帽子呢,則罩著整個頭部。普通人家的子弟,舉行弱冠禮是一種儀式,其實,在以後的日常生活中是不能隨便戴冠的。平時,只有貴族士大夫才有資格戴冠,而且這冠還分不同式樣、不同功能:覲見皇帝的冠稱為弁冠,即官帽。參加重要典禮的冠稱進賢冠,進賢寇中,如果是王爺所戴,稱遠遊冠;御史大夫、中丞、御史所戴,稱法冠;重臣所戴,則稱高山冠。如果是在重大祭祀場合所戴,稱冕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因為古代士大夫比較清閒,精力都投入到禮儀上,不但每一個朝代的冠式、冠制與前代相比都有不同。而且,在縫製冠帽過程中,一個鈕釦、一條布條、幾道針線腳的走向有稍稍改變,都會被視同一個不同的款式,冠以不同的名稱,應用於不同的場合。作為現代人,如果不是專業研究古代服飾的,實在沒有必要在對這些細節關注過多。與貴族士大夫相對,沒有身份、沒有地位的貧賤之人不準胡亂戴冠的。實際上,漁樵農耕等等勞動人民酷暑天在野外勞作,就算你讓他們佩冠戴帽,他們也不肯幹,最多就用一塊黑巾包裹著頭,所以這些人就被統稱為“黔首”。“黔首”們沒有冠戴,而用毛巾裹頭,是不讓頭髮散落——古代認為頭髮是父母賜予的精血,輕易是不肯剪掉、或剃掉的,在中國古代,剃頭主要盛行於清朝,但那也是“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血腥政策才推行起來的。在清朝以前,一個人如果以“披頭散髮”的面目示人,要麼是要顯示自己的倨傲、無禮,要麼就是要表示自己自甘墮落,不願當世為人。歷史上的大賢人、大聖人周公聽說有賢士來了,“吐哺握髮”出來相見,那是吃著的東西來不及吞嚥、就先吐了出來,正在洗濯頭髮來不及戴冠,就用手緊緊握著,不能讓頭髮散落失禮於客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謝安和謝萬兄弟去拜訪王導的兒子、時任吳郡太守的王恬,王恬披頭散髮出來相見,神色冷淡、語氣生硬,那是根本沒把謝氏兄弟放在眼裡。氣得謝萬大罵王恬不是東西。而宋朝名將狄青和岳飛都曾披散著頭髮上在戰場,那也是對敵人的一種蔑視、仇視。至於唐朝的李白曾發牢騷說:“人生在世不稱意,明朝散發弄扁舟。”那就是純粹的憤世嫉俗的極端表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