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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這個說法並不絕對。

    因為在有些情況下,女方不要孩子,是她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還有的是女方沒有撫養能力而不得不放棄孩子撫養權。不管屬於哪種情況,作為孩子的母親,她心裡的痛是別人無法體會的。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女方有撫養能力而不撫養孩子,原因出自於自己的私心;一個是怕自己帶個孩子影響再婚的擇偶條件,同時也怕帶著孩子影響自己未來的生活質量等等。說穿了,這類女人,就像你的問題裡說的那樣~缺乏責任心。俗話說:孩子是孃的心頭肉,一個母親為了自己的幸福而捨棄幼小的孩子,這樣的人,也缺少愛心。

    從個人角度上,離婚時女人堅決要孩子的,我一般都比較認同,因此我在代理離婚案件中,對於女方堅持要孩子的訴訟請求都會堅決支援,而且盡最大努力為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女性當事人委託我代理離婚案件,訴訟目的裡包括有不要孩子撫養權的,只要她有撫養能力,我都會盡量勸說她要求撫養孩子,我會跟她說:如果你堅持要孩子而法院最終沒有判給你,一般判決書裡對這個事實會有體現的,將來孩子長大後對你也會理解,但是你不要孩子的撫養權,孩子長大了也會有想法的。如果她還堅持不肯要孩子,我就會婉言拒絕她的案件,哪怕案件的爭議金額大,律師費用高,我也會這麼做,因為法庭上我實在找不出要把孩子推給對方的實質性理由,也真的不忍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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