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船舶的安全管理。對停航船舶的錨泊申請嚴格把關,核實船舶的配員情況,檢查職守人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關鍵裝置的情況、應急反應計劃和演習,確認特殊情況下公司能否及時派其他船員上船職守、瞭解公司對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時將停航船舶情況進行備案,如有必要時,做停航前安全檢查,充分保證船舶處於安全狀態。 加強停航船舶的錨泊管理。VTS中心根據船舶型別、吃水、噸位、載運情況合理分配錨位,對違反船舶錨泊規定的船舶嚴肅處理,並建立長期停航船舶檔案。 加強錨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機構應制定詳細的巡航計劃並嚴格落實巡航計劃,保持對停航船舶拋錨錨地的經常性巡航檢查,查處並糾正違法錨泊行為和違反防汙染管理規定違法排放行為,避免事故險情,確保良好的錨泊秩序和錨泊環境。 督促各航運企業加強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強與船舶管理公司的溝通和協調,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強體系內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時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時提出對停航船舶的具體要求。 加強水上安全資訊釋出工作。海事管理機構應密切關注可能出現的大風和大霧等氣象動態,及時向停航船舶釋出惡劣天氣預警資訊及相關安全資訊,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範。 嚴查停航船舶最低職守情況。開展停航船舶最低職守情況專項檢查,嚴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備船員職守,並重點檢查職守船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對船舶主要安全與防汙染裝置的操作。對未按要求配備最低職守船員的船舶要嚴厲處罰。 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意識。加強對《停航船舶安全與防汙染監督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同時加強對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 2、特別舉措 主動服務,幫助航運企業渡過難關。要減少停航船舶數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運企業渡過難關。海事管理機構應踐行“三個服務”,主動幫扶航運企業,使其渡過難關。 劃出專門供停航船舶錨泊的水域。若有條件的話,海事管理機構最好能規劃出專門供停航船舶錨泊的水域。專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錨泊相對集中,便於管理,並且不妨礙正常營運船舶的錨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應急預案。在現有海事應急預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應急預案內容,針對主動停航、被動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別建立應急預案,並應考慮天氣、海況、防汙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種應急基礎資訊,建立停航船舶應急管理網路,完善停航船舶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責任。 3、被動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議 海事管理機構應加大對錨地船舶的巡視力度,及時發現被動停航船舶。 發現被動停航船舶後,立即與船東取得聯絡,並向其說明處理意見,請船東配合。 若船東不配合海事管理機構處理被動停航船舶,則海事管理機構應立即著手處理該船舶,費用由國家墊付,處理完畢後可透過法律途徑向船東索要費用。
加強船舶的安全管理。對停航船舶的錨泊申請嚴格把關,核實船舶的配員情況,檢查職守人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關鍵裝置的情況、應急反應計劃和演習,確認特殊情況下公司能否及時派其他船員上船職守、瞭解公司對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時將停航船舶情況進行備案,如有必要時,做停航前安全檢查,充分保證船舶處於安全狀態。 加強停航船舶的錨泊管理。VTS中心根據船舶型別、吃水、噸位、載運情況合理分配錨位,對違反船舶錨泊規定的船舶嚴肅處理,並建立長期停航船舶檔案。 加強錨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機構應制定詳細的巡航計劃並嚴格落實巡航計劃,保持對停航船舶拋錨錨地的經常性巡航檢查,查處並糾正違法錨泊行為和違反防汙染管理規定違法排放行為,避免事故險情,確保良好的錨泊秩序和錨泊環境。 督促各航運企業加強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強與船舶管理公司的溝通和協調,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強體系內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時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時提出對停航船舶的具體要求。 加強水上安全資訊釋出工作。海事管理機構應密切關注可能出現的大風和大霧等氣象動態,及時向停航船舶釋出惡劣天氣預警資訊及相關安全資訊,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範。 嚴查停航船舶最低職守情況。開展停航船舶最低職守情況專項檢查,嚴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備船員職守,並重點檢查職守船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對船舶主要安全與防汙染裝置的操作。對未按要求配備最低職守船員的船舶要嚴厲處罰。 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意識。加強對《停航船舶安全與防汙染監督管理辦法》的宣貫工作,同時加強對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 2、特別舉措 主動服務,幫助航運企業渡過難關。要減少停航船舶數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運企業渡過難關。海事管理機構應踐行“三個服務”,主動幫扶航運企業,使其渡過難關。 劃出專門供停航船舶錨泊的水域。若有條件的話,海事管理機構最好能規劃出專門供停航船舶錨泊的水域。專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錨泊相對集中,便於管理,並且不妨礙正常營運船舶的錨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應急預案。在現有海事應急預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應急預案內容,針對主動停航、被動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別建立應急預案,並應考慮天氣、海況、防汙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種應急基礎資訊,建立停航船舶應急管理網路,完善停航船舶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責任。 3、被動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議 海事管理機構應加大對錨地船舶的巡視力度,及時發現被動停航船舶。 發現被動停航船舶後,立即與船東取得聯絡,並向其說明處理意見,請船東配合。 若船東不配合海事管理機構處理被動停航船舶,則海事管理機構應立即著手處理該船舶,費用由國家墊付,處理完畢後可透過法律途徑向船東索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