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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發現以導管原位癌為主的微浸潤癌,全切除後正在化療。請問今後還有懷孕的機會嗎?生育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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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中嘉和腫瘤科普

    隨著乳腺癌發病率呈現逐漸年輕化,很多年輕的患者都處於人生剛剛綻放花樣年華的時刻,對於可以生兒育女這種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當然也是最希望可以實現的。

    對於乳腺癌患者來說生育會不會一種是“奢望”呢?它是否有風險呢?

    在中國,年輕乳腺癌女性在癌症診斷和治療後的生育需求是巨大的,特別是年齡較小、受教育程度較高、接受保乳手術以及在患癌前未生育子女的患者在患乳腺癌後更傾向於有生育需求。

    有調查研究顯示,約有 50% 以上的乳腺癌女性有懷孕的意願,但最終只有 4%~7% 的人會真正把懷孕放到日程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她們由於害怕懷孕會促使乳腺癌復發以及對胎兒造成危害。

    現有的證據正逐步改變臨床醫師早期關於乳腺癌後妊娠對預後不利的觀點。乳腺癌患者可以懷孕,是有充分醫學證據做支援的。

    腫瘤權威雜誌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2013年及2017年先後曾刊登過兩篇文章,指出:在乳腺癌治療後,不管是雌激素受體陽性還是陰性,懷孕是安全可行的,懷孕均不會影響乳腺癌患者的生存率;且對於雌激素受體陰性的乳腺癌患者來說,懷孕可以改善他們的總生存率;只要患者有生育需求和意願,均應給予鼓勵。

    2017年美國臨床腫瘤學年會上,自比利時Jules Bordet研究所Matteo Lambertini教授報告,在乳腺癌確診後中位隨訪10年,不論雌激素受體狀態如何,選擇妊娠的女性和未妊娠的女性在無疾病生存期上沒有差異;不論患者是否完成妊娠或者流產、在乳腺癌確診不足2年或2年後選擇妊娠、以及是否進行母乳餵養,與沒有懷孕的女性相比較,這些患者的無疾病生存期均沒有差異;選擇妊娠的雌激素受體陰性癌症倖存者死亡率會降低42%。

    乳腺癌患者患病期間及在術後一段時間內不宜懷孕,這個期間生育是有風險的!

    為適應胎兒生長髮育需要,妊娠期母體生殖、血液迴圈、泌尿、呼吸、消化、內分泌等系統都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在妊娠和哺乳期內分泌激素的改變對正常人來說是生理性的,但對乳腺癌患者來說就可能產生某些不利的影響。乳腺是雌激素的“靶”組織,雌激素和乳腺癌密切相關。專家認為,有些女性在乳腺癌尚未得到控制的治療就懷孕,一旦身體內雌激素水平過高,雌激素與孕激素失調,引起殘存癌細胞“死灰復燃”般迅速生長繁殖,重新建立新的“落腳點”。

    再有,一旦罹患乳腺癌,尤其是手術或術後時間不久,患者身體沒有完全康復,還處於非常虛弱的狀態;加之服用的各種藥物會經過體內代謝,一部分會進入胎盤,對胎兒生長非常不利。假如繼續妊娠,可能危險重重!

    乳腺癌患者應如何把握好安全的受孕時間?

    乳腺癌患者生育的需要也應考慮某些危險因素的影響。如對無淋巴結轉移的患者,治療後觀察3年無復發轉移時,可考慮懷孕;對淋巴結有轉移的患者,觀察的時間可能需要更長一些,以5年後懷孕為宜,同時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應加強隨訪觀察,一旦腫瘤有復發的跡象需要及時處理。

    據悉,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的乳腺癌復發高峰是在2年之內,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或者孕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的乳腺癌復發高峰是在乳腺癌手術5年以後,乳腺癌手術後8~10年的時候乳腺癌患者乳腺癌複發率最高,三陰性乳腺癌的復發高峰是乳腺癌手術後3~5年。

    於不同亞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復發高峰,患者完成治療後何時可以受孕,需根據腫瘤型別、疾病分期、治療情況決定,尤其要避開乳腺癌復發高峰期。乳腺癌患者如果選擇懷孕,一定要向乳腺科醫生、產科醫生、婦科內分泌醫生進行諮詢。

    美國癌症協會資料顯示:儘管擔心懷孕會導致癌症復發,但至今沒有在哪個癌症被證實;大多數乳腺癌患者希望在治療後生育,但又擔心懷孕後激素改變會造成復發,但資料顯示治療後生育的和無生育的生存無明顯差異,也就是說生育與否與生存無關;但如果化療和放療造成心肺子宮損傷,就需要進行評估,與醫生討論生育能力後再開始治療。

    最後建議如果患者病情較輕,沒有出現復發和轉移,且治療後趨於穩定,不再需要特殊治療(特別是內分泌治療);各項身體機能良好,已做好了心理準備;並且已經恢復正常的月經規律,乳腺癌患者生育需求的願望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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