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達案”是發生在嘉靖年間的一件案子,此案不僅涉及著名的民間邪教白蓮教,而且與嘉靖年間爆發的“大禮儀之爭”息息相關。“李福達案”最初只是個事涉個人的謀反重案,但此後卻發展為了“大禮儀之爭”雙方相互攻擊的工具,最終經審理認定為“誣告案”,但具體如何仍有爭議,爭議的重點就在於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的張寅到底是不是李福達。
李福達乃是正德年間的一個義軍首領,曾與王良、李鉞在民間透過白蓮教吸納教眾、發展勢力,並在正德初年發動起義,但不久後便宣告失敗,被髮往山丹衛充軍。後來李福達從山丹衛逃走,改名為李午,結果不久再度被發現捕獲,再度發往山丹衛。
△正德皇帝
再後來,李福達竟然再度脫逃,逃至陝西洛川,仍然秘密傳播白蓮教,一度遠近爭附,隨其貧富,有獻至千金者,破產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撞而至”,在具有一定規模後,又和邵進祿、惠慶等人在陝起事,結果再度失敗。
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薛良與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張寅因有舊怨,因而告發張寅正是反賊李午(李福達),並說張寅家中的族譜是其假造的。因為事涉當地官員,且為謀反大案,於是巡撫都御史畢昭親自審訊,結果審定為誣告。薛良不服審訊結果,於是按察使李珏再度審理,同樣認為是誣告。薛良仍然不服,於是又經過都御史江潮複審,仍然認為是誣告。
按理來說,案子審到這一步已經可以結案了。張寅之子當時遠在京城,因資訊來往不通,只知道父親出事了,而不知道案子已經查清,連忙跑去找與父親關係極好的武定侯郭勳,想要其設法搭救。武定侯郭勳得知此事後,便行文山西為其訴冤。
△嘉靖皇帝
嘉靖初年,被稱為“大禮儀之爭”的事件愈演愈烈,表面上是以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與張璁等新進士大夫之間,圍繞著“繼統”與“繼嗣”展開的激烈鬥爭,實際上卻隱含著皇權與閣權之爭。而武定侯郭勳,正是張璁一派重要力量,因參與“大禮儀之爭”而深受皇帝寵信。
△激烈的“大禮儀之爭”
嘉靖五年(1526年),時任山西巡按御史的馬錄乃是楊廷和一派,因此在接到郭勳的信件後,立即心生一計,意圖用此事將郭勳拉下水,從而削弱敵對勢力的力量。於是,馬錄便將張寅認定為李福達,將其按謀反重罪論處,並通告京中官員上書彈劾郭勳與李福達勾結意圖謀逆,從而導致此案開始擴大化。
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書顏頤壽為首的三法司在京畿道重審張寅案,雖然無法取得統一供詞,但顏頤壽卻極為贊同馬錄的看法,意圖坐實張寅的謀反之罪。而張寅的二十多位鄰里和友人,也在此期間趕到京城,打算為張寅伸冤。
△案件中的明爭暗鬥
二月十六日,顏頤壽上奏階段性審訊結果,仍然認定張寅乃是李福達化名,且意圖謀反。但在四月四日再度審訊之後,卻突然改變說法,認定張寅只是犯了妖言罪,而不再提謀反重罪。嘉靖在拿到結果之後,認為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妖言罪,並認為顏頤壽等人審理案件前後含糊不清,並下令原審官員畢昭、李珏、李璋、江潮等人到京當面對質。
嘉靖六年(1527年)八月初三,“仍會官廷訊,乃歸罪於薛良,言良原與張寅有隙,將李午妄作李福達,李福達妄作張寅,並無聚眾謀反,惑眾稱亂等情。”也就是說,最終認定張寅乃是被薛良誣告,且對企圖製造冤案的官員進行追責。
同年八月初五,嘉靖令桂萼攝刑部、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事,主審張寅案,最終具得張寅被誣狀,並對炮製冤案的官員進行了判決。
由於此案事涉“大禮儀之爭”,而當時的嘉靖帝也是事件參與者之一,且顯然是張璁、郭勳一派,因此他的態度是否對案件結果產生了影響,不得而知。此外,結案之時已經是嘉靖六年(1527年),此時“大禮儀之爭”已經塵埃落定,最終以楊廷和一派失敗告終,這對案件是否產生影響,也不得而知。
“李福達案”四十餘年後,徐階曾為“大禮儀之爭”和“李福達案”的官員平反,認為張寅的確是李福達;但後來的高拱和張居正等人則認為嘉靖年間的審判沒有問題,張寅乃是被誣告。
“李福達案”是發生在嘉靖年間的一件案子,此案不僅涉及著名的民間邪教白蓮教,而且與嘉靖年間爆發的“大禮儀之爭”息息相關。“李福達案”最初只是個事涉個人的謀反重案,但此後卻發展為了“大禮儀之爭”雙方相互攻擊的工具,最終經審理認定為“誣告案”,但具體如何仍有爭議,爭議的重點就在於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的張寅到底是不是李福達。
李福達曾為義軍首領,仇家薛良狀告指揮使張寅便是李福達李福達乃是正德年間的一個義軍首領,曾與王良、李鉞在民間透過白蓮教吸納教眾、發展勢力,並在正德初年發動起義,但不久後便宣告失敗,被髮往山丹衛充軍。後來李福達從山丹衛逃走,改名為李午,結果不久再度被發現捕獲,再度發往山丹衛。
△正德皇帝
再後來,李福達竟然再度脫逃,逃至陝西洛川,仍然秘密傳播白蓮教,一度遠近爭附,隨其貧富,有獻至千金者,破產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撞而至”,在具有一定規模後,又和邵進祿、惠慶等人在陝起事,結果再度失敗。
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薛良與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張寅因有舊怨,因而告發張寅正是反賊李午(李福達),並說張寅家中的族譜是其假造的。因為事涉當地官員,且為謀反大案,於是巡撫都御史畢昭親自審訊,結果審定為誣告。薛良不服審訊結果,於是按察使李珏再度審理,同樣認為是誣告。薛良仍然不服,於是又經過都御史江潮複審,仍然認為是誣告。
因“大禮儀之爭”雙方矛盾,“李福達案”開始擴大化按理來說,案子審到這一步已經可以結案了。張寅之子當時遠在京城,因資訊來往不通,只知道父親出事了,而不知道案子已經查清,連忙跑去找與父親關係極好的武定侯郭勳,想要其設法搭救。武定侯郭勳得知此事後,便行文山西為其訴冤。
△嘉靖皇帝
嘉靖初年,被稱為“大禮儀之爭”的事件愈演愈烈,表面上是以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與張璁等新進士大夫之間,圍繞著“繼統”與“繼嗣”展開的激烈鬥爭,實際上卻隱含著皇權與閣權之爭。而武定侯郭勳,正是張璁一派重要力量,因參與“大禮儀之爭”而深受皇帝寵信。
△激烈的“大禮儀之爭”
嘉靖五年(1526年),時任山西巡按御史的馬錄乃是楊廷和一派,因此在接到郭勳的信件後,立即心生一計,意圖用此事將郭勳拉下水,從而削弱敵對勢力的力量。於是,馬錄便將張寅認定為李福達,將其按謀反重罪論處,並通告京中官員上書彈劾郭勳與李福達勾結意圖謀逆,從而導致此案開始擴大化。
最終審定為誣告,但事情真相如何已經無法判斷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書顏頤壽為首的三法司在京畿道重審張寅案,雖然無法取得統一供詞,但顏頤壽卻極為贊同馬錄的看法,意圖坐實張寅的謀反之罪。而張寅的二十多位鄰里和友人,也在此期間趕到京城,打算為張寅伸冤。
△案件中的明爭暗鬥
二月十六日,顏頤壽上奏階段性審訊結果,仍然認定張寅乃是李福達化名,且意圖謀反。但在四月四日再度審訊之後,卻突然改變說法,認定張寅只是犯了妖言罪,而不再提謀反重罪。嘉靖在拿到結果之後,認為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妖言罪,並認為顏頤壽等人審理案件前後含糊不清,並下令原審官員畢昭、李珏、李璋、江潮等人到京當面對質。
嘉靖六年(1527年)八月初三,“仍會官廷訊,乃歸罪於薛良,言良原與張寅有隙,將李午妄作李福達,李福達妄作張寅,並無聚眾謀反,惑眾稱亂等情。”也就是說,最終認定張寅乃是被薛良誣告,且對企圖製造冤案的官員進行追責。
同年八月初五,嘉靖令桂萼攝刑部、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事,主審張寅案,最終具得張寅被誣狀,並對炮製冤案的官員進行了判決。
由於此案事涉“大禮儀之爭”,而當時的嘉靖帝也是事件參與者之一,且顯然是張璁、郭勳一派,因此他的態度是否對案件結果產生了影響,不得而知。此外,結案之時已經是嘉靖六年(1527年),此時“大禮儀之爭”已經塵埃落定,最終以楊廷和一派失敗告終,這對案件是否產生影響,也不得而知。
“李福達案”四十餘年後,徐階曾為“大禮儀之爭”和“李福達案”的官員平反,認為張寅的確是李福達;但後來的高拱和張居正等人則認為嘉靖年間的審判沒有問題,張寅乃是被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