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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茗史館

    “李福達案”是發生在嘉靖年間的一件案子,此案不僅涉及著名的民間邪教白蓮教,而且與嘉靖年間爆發的“大禮儀之爭”息息相關。“李福達案”最初只是個事涉個人的謀反重案,但此後卻發展為了“大禮儀之爭”雙方相互攻擊的工具,最終經審理認定為“誣告案”,但具體如何仍有爭議,爭議的重點就在於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的張寅到底是不是李福達。

    李福達曾為義軍首領,仇家薛良狀告指揮使張寅便是李福達

    李福達乃是正德年間的一個義軍首領,曾與王良、李鉞在民間透過白蓮教吸納教眾、發展勢力,並在正德初年發動起義,但不久後便宣告失敗,被髮往山丹衛充軍。後來李福達從山丹衛逃走,改名為李午,結果不久再度被發現捕獲,再度發往山丹衛。

    △正德皇帝

    再後來,李福達竟然再度脫逃,逃至陝西洛川,仍然秘密傳播白蓮教,一度遠近爭附,隨其貧富,有獻至千金者,破產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撞而至”,在具有一定規模後,又和邵進祿、惠慶等人在陝起事,結果再度失敗。

    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薛良與時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張寅因有舊怨,因而告發張寅正是反賊李午(李福達),並說張寅家中的族譜是其假造的。因為事涉當地官員,且為謀反大案,於是巡撫都御史畢昭親自審訊,結果審定為誣告。薛良不服審訊結果,於是按察使李珏再度審理,同樣認為是誣告。薛良仍然不服,於是又經過都御史江潮複審,仍然認為是誣告。

    因“大禮儀之爭”雙方矛盾,“李福達案”開始擴大化

    按理來說,案子審到這一步已經可以結案了。張寅之子當時遠在京城,因資訊來往不通,只知道父親出事了,而不知道案子已經查清,連忙跑去找與父親關係極好的武定侯郭勳,想要其設法搭救。武定侯郭勳得知此事後,便行文山西為其訴冤。

    △嘉靖皇帝

    嘉靖初年,被稱為“大禮儀之爭”的事件愈演愈烈,表面上是以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與張璁等新進士大夫之間,圍繞著“繼統”與“繼嗣”展開的激烈鬥爭,實際上卻隱含著皇權與閣權之爭。而武定侯郭勳,正是張璁一派重要力量,因參與“大禮儀之爭”而深受皇帝寵信。

    △激烈的“大禮儀之爭”

    嘉靖五年(1526年),時任山西巡按御史的馬錄乃是楊廷和一派,因此在接到郭勳的信件後,立即心生一計,意圖用此事將郭勳拉下水,從而削弱敵對勢力的力量。於是,馬錄便將張寅認定為李福達,將其按謀反重罪論處,並通告京中官員上書彈劾郭勳與李福達勾結意圖謀逆,從而導致此案開始擴大化。

    最終審定為誣告,但事情真相如何已經無法判斷

    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書顏頤壽為首的三法司在京畿道重審張寅案,雖然無法取得統一供詞,但顏頤壽卻極為贊同馬錄的看法,意圖坐實張寅的謀反之罪。而張寅的二十多位鄰里和友人,也在此期間趕到京城,打算為張寅伸冤。

    △案件中的明爭暗鬥

    二月十六日,顏頤壽上奏階段性審訊結果,仍然認定張寅乃是李福達化名,且意圖謀反。但在四月四日再度審訊之後,卻突然改變說法,認定張寅只是犯了妖言罪,而不再提謀反重罪。嘉靖在拿到結果之後,認為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妖言罪,並認為顏頤壽等人審理案件前後含糊不清,並下令原審官員畢昭、李珏、李璋、江潮等人到京當面對質。

    嘉靖六年(1527年)八月初三,“仍會官廷訊,乃歸罪於薛良,言良原與張寅有隙,將李午妄作李福達,李福達妄作張寅,並無聚眾謀反,惑眾稱亂等情。”也就是說,最終認定張寅乃是被薛良誣告,且對企圖製造冤案的官員進行追責。

    同年八月初五,嘉靖令桂萼攝刑部、張璁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事,主審張寅案,最終具得張寅被誣狀,並對炮製冤案的官員進行了判決。

    由於此案事涉“大禮儀之爭”,而當時的嘉靖帝也是事件參與者之一,且顯然是張璁、郭勳一派,因此他的態度是否對案件結果產生了影響,不得而知。此外,結案之時已經是嘉靖六年(1527年),此時“大禮儀之爭”已經塵埃落定,最終以楊廷和一派失敗告終,這對案件是否產生影響,也不得而知。

    “李福達案”四十餘年後,徐階曾為“大禮儀之爭”和“李福達案”的官員平反,認為張寅的確是李福達;但後來的高拱和張居正等人則認為嘉靖年間的審判沒有問題,張寅乃是被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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