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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筆

    不怎麼值錢就自己留著,價值連城就上交國家!很多人會覺得,自己挖到的古物寶貝應該自己悄悄留下,藏起來,而不是上交給國家,因為國家給的獎勵少,還不知道文物最後去了哪裡,然而,我覺得,仔細想想價值多少再考慮是不是要上交給國家。

    且聽小史官分析。試想,如果你在地裡勞作,每年辛苦掙不了幾個血汗錢,然而有一天,你偶然間挖到了一個古董,第一時間想到的一定是發財了!但是,古物如果價值連城,留在自己手裡不一定是好事,不僅會有無限煩惱,還會有危險,如果挖到的文物不值錢,很常見,像銅錢,甚至是銀錠,自己留著還是可以的。

    如果你挖到的是元青花,價值連城,全世界只有幾個的那種,你還敢留在家裡嗎?這有很多隱患,其一,如果被人發現,會有無數人知道,人言可畏啊!其二,有人知道就會有人惦記,惦記的人多了,你還睡得著嗎?其三,留著也沒啥用,貴重的文物不能賣,違法,因為這個坐穿牢底得不償失啊!

    如果上交給國家,雖然獎勵有限,起碼自己心裡舒坦,名聲倒是無所謂,關鍵是自己心裡沒有心結,而且,也不用擔心你上交的會被某些人私藏,一般來說會有證件,可以找到你上交的文物收藏的地點,如果在博物館,是可以去看到的!

    如果你挖到的是個銀錠,這個雖然也挺值錢,但是存世眾多,自己留著做傳家寶也沒關係,而且有哪些大盜會惦記你一個銀錠呢?自己留著把玩完全沒問題。

  • 2 # 歷來現實

    自家田間地頭,挖到了古物,請拋棄致富幻想,慎重處理。

    古物,正常情況下是指文物,這個範疇有《文物保護法》,除非證明“確係祖傳”,而且價值空間不高,可以被認定為發現人所有。這一條在理論上似乎行得通,在現實操作中,你的這位祖上往往並沒以“登出”的字樣出現在你家戶口本上,加上如何證明你爸爸是你爸爸這個命題都能讓你跑半個月,難度可想而知。

    比如挖到一塊鵝卵石,算不算是古物?你別看它光溜溜烏突突毫不起眼的樣子,成分不過是碳酸鈣或二氧化矽,它可是在2億年前的一次火山噴發中形成的,1億年前分裂成磨盤那麼大,500萬年前被水流沖刷成你手裡的乒乓球大小,然後這幾十萬年間一直躺在你家地下思考命運。這次被你挖出來,你固然有點吃驚,相信我,它受驚度不比你小。

    嚴格說來,這塊石頭也不屬於你。

    什麼文物、礦產、埋藏物、隱藏物,所有的無主物、不明物,只要在中國領土領海之內,都屬於國家所有,在中國沒有一平方釐米的土地屬於私人所有,因此,它們的歸屬性毋庸置疑。

    新疆前一段時間興起撿隕石的風潮,這隕石,不管它是砸進地裡,還是露在外頭一截,正常的理解仍然屬於自然資源,自然資源肯定不是個人能夠申張的財產,我們有《礦產資源法》。

    唯一的例外,《物權法》規定了先佔原則,那就是“沒有特別規定的無主物”,假如這隕石墜落的過程中你拍攝了影片,它沒有墜地,你把它直接用手接住,它的屬性就不好確定了。

    個人認為你可以收藏它的同時,這段影片也能賣個好價錢——醫學界也很需要這種手部致殘的即時珍貴影像。

  • 3 # 幾葦渡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地下埋的東西都是國家的。所以你在田裡挖出了古物,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上交,即使那是你家祖墳也不例外。如果是重要文物,你可能會得到一點物質獎勵和更多的精神表彰,如錦旗。

    舉兩個例子:

    西漢的皇后之璽,1968年被小學生孔忠良在咸陽市狼家溝水渠旁撿到並上交。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文物,目前發現最早的帝后級別的印璽,首批禁止出境文物。

    2012年底,陝西神州漢文化基金會舉行“保護大遺址、弘揚漢文化”大會,對孔忠良等十人進行了表彰,當事人說“沒想到,45年了還有人記得我。”

    再說個負面:

    1999年11月,位於西安未央區譚家鄉北十里鋪村的新華磚廠用推土機取土,履帶被一個硬物卡出了,清理發現是個金疙瘩。附近民工看到後在推土機周圍扒刨撿取,把一罐子金餅哄搶一空。接下來了就是警察叔叔出動了,全部追繳了回來。從最開始部分村民的主動上繳,到繼續走訪調查了100多人,再對70個重點嫌疑人傳喚審查。最遠的追出了幾百裡到旬陽縣,收繳回18枚。第二天又發現一罐子,這次警察及時趕到,沒有再發生哄搶。兩次全部金餅219枚,比當時全國考古總和發現還多。...但前幾年被海昏侯給碾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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