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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貝努鳥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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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凱鳴智慧財產權
要知道顯著性是商標的的一大重要特徵,只要擁有很強烈顯著性,按理是能夠註冊成商標的,所以廣告語是可以註冊成商標的,但是普通的廣告宣傳語是不行的。
能夠註冊廣告語的一般需自己獨處,並且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的知名度才行,例如李寧的,一切皆有可能!
一般來說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需要滿足以下三點要素:
(1)是獨立創作且非通用、常用的;
(2)不是僅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
(3)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其認知為商標的即商標法第十一條最後一款的規定: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的,並便於識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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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庫
可以,但是要看具體的廣告語。註冊該商品下形容該商品或服務的廣告語不行,不良影響的廣告語不行,缺乏顯著性性的廣告語不行(好像和第一個說的有點重合)。
比如:註冊在蘋果上的廣告語“我家的蘋果超級好吃呀”,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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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速傳廣告
中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此外商標局在2005年印發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提到“非獨創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短語或者句子,一般情況下是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申請,但獨創且非流行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徵的除外。”
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而要實現這一功能,需要申請註冊商標的標誌具有足夠的顯著性。顯著性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前者指一些臆造型商標或任意性商標;後者指某些商標本身並不具有顯著性,但是經過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長時間反覆的使用、宣傳,消費者能夠在產品和產品提供者之間建立起唯一的聯絡,如一些描述性商標。
其實廣告語與普通的商標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較多的文字組成,且接近於廣告用語,在內容上也或多或少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一定關聯,與相關公眾對一般普通商標的通常認知存在一定差異。這會導致相關公眾容易將其認知為企業宣傳口號或者廣告用語等,而不會將其認知為商標,無法起到商標的功能。
所以廣告語要想註冊成為商標,除了要避開“不得作為商標”的幾個雷區以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抽象、不牽涉產品與服務的特點
例如,"JUST DO IT"(註冊號:3592824,核定商品:第25類服裝等)和"我就喜歡"(註冊號:5237863,核定服務:餐館等)。
2、語義上沒有固定關聯的詞語進行組合
例如,"科技取悅你"(註冊號:3897712,核定商品:電視機等)、"超越石油"(註冊號:5472277)。
3、儘量簡短
例如,中國移動的"我能""(註冊號:4016885,核定服務:電話業務等)、強生公司的"因愛而生"(註冊號: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儘量避免太常用的詞語
例如"與你共創明天",其中的"共創"、"明天"都是較為常見的廣告詞彙,由此形成的語句亦較為普通,被駁回。
5、廣告語經過長期使用,可以獲得顯著性;
例如,"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註冊號:6050544,核定商品:第14類寶石等)。
6、在廣告語中,可以嵌入企業的主商標
廣告語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宣傳和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點,而商標的核心功能是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通常情況下,消費者不易將廣告語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與認知,但企業若想嘗試將廣告語註冊成商標以達到加強保護和壟斷性使用的話,則需要儘可能的滿足以上要求,那麼廣告語成為商標就不會如此之難了。
回覆列表
根據《商標審查標準》規定,普通廣告宣傳語不能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例如:一旦擁有,別無所有等;
但是該廣告語與其他要素結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徵的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例如 世紀行,一旦擁有 全程無憂,世紀行是顯著性文字。
廣告語商標審查較為嚴格,建議申請時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