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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涯辦公

    責任內閣制度之下的英國國王、議會、首相、內閣的關係是密切聯絡、相互制衡。

    具體來說:

    1、國王是國家元首,是英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也是英國國教世襲領袖。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法律上賦予英王的權力由內閣和議會行使。在對外交往代表英國,是英國國家的象徵。

    2、議會是國家政治的中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分為上下兩院。上議院是貴族議院。下議院是平民院,是民主的代議機關,議員由普選產生.經過多次改革,上議院在議會中居於從屬的地位,只起輔助性的作用。

    3、英國首相: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確認並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首相身兼政府首腦、議會黨團領袖數職,手中握有行政與立法大權,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

    4、內閣是英國的政府,首相由國王任命,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或首相負責,如果議會透過對內閣不信任案時,整個內閣(包括首相)要麼下臺,要麼內閣提請國家元首宣佈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英國這種獨特的君主立憲制適應了英國社會獨特的國情,為其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形成與發展:

    1688年光榮革命以後,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內閣。

    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據《王位繼承法》,由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繼承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不懂英語,逐漸對參加內閣會議失去興趣,於是很少出席會議,甚至不出席會議而讓大臣們去料理國事。於是大臣們有事就自己商定對策,然後提交給國王審定。

    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第一任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內閣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羅伯特·沃波爾失去下院多數的信任,被迫率內閣全體辭職。此後,“內閣失去下院多數信任必須辭職”成為一種不成文的制度。

    1784年,小威廉·庇特試圖透過改革來抑制國王(喬治三世)專權傾向抬頭,而當時有不少議員被國王收買,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議會,他的改革得到新議會的大力支援,庇特得以繼續主持內閣17年。

    由此形成慣例:內閣失去下院多數議員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選舉,若新議會支援內閣,則內閣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由下院多數派去組閣。由此,形成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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