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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州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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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確權方法
1、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2、重複徵用或劃撥,以後者為準。
3、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透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三、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四、確權意義
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四、農村土地確權是終身制嗎
1、土地確權的本質
“土地確權”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登記行為。這個行為是土地部門的工作,常年或者週期性的開展。所以“土地確權”沒有是否終身制這一說法。
2、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中有些權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權分國有與集體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是不會改變的,土地始終國家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果沒有發生國家徵用或者土地轉讓等行為的話,也是一直歸某個集體所有,可以算是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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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屬建築所使用的土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宅基地的使用,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請,經經濟組織即合作社或村民委員會談論,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名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規定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