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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ripo7991

    籃球規則~~~兩次運球 說運球兩次,得先說什麼叫運球和運球結束。 第34條 運球 34.

    1 定義 34.1.1 當在球場上已獲得控制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始。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即運球結束。 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只要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接觸地面。 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34.1.

    2 隊員偶然地失掉球,隨後在場上恢復控制活球,被認為是漏接球。 34.1.

    3 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連續的投籃。 *一次運球的開始或結束時漏接球。 *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拍擊其他隊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得到該球。 *只要不發生帶球走違例,將球在兩手之間拋接並在球觸及地面前允許在手中停留。 34.2 規定 在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他在球場上已失去了對活球的控制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當運動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否則視為兩次運球。參考資料:http://www.91basketball.com/sp/lqgze/liangc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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