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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9886999916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成立法人需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組織的設立合法,其設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否則,法人無法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指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應與法人的性質、規模等相適應。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應該有自己的名稱,透過名稱的確定使自己與其他法人相區別。作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非企業法人的名稱,應與其活動範圍、活動內容等相適應。這類非企業法人的名稱,有的是國家直接命名而無須工商登記,如國家機關法人名稱;有的則應根據活動性質命名,並依法進行登記,如社會團體法人依法由民政部門登記。

    總之,每一個法人都應有自己的名稱。

      法人是社會組織,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依法由法人組織機構來完成,每一個法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組織機構依法應由三部分組成: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

    三部機構有機的構成公司法人的組織機構,代表公司進行相應的活動。如果沒有組織機構,就不能夠成為法人。

      法人應有自己的場所。作為法人的場所,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使租賃他人的。法人的場所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4、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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