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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小王和小小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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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他爸
俺也不知道,國家有沒有法律法規。
給人家五十塊吧。
錢也不多,畢竟你白拍照,又沒有消費!
沒有必要矯情半天,生一肚子氣,還瞎耽誤功夫!
大過年的。
息事寧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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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正帶你遊
我覺得首先咖啡店收不50元合情,但不合法。作為營業場所收費要共識,要明碼標價這是最基本的物價要求,而且你收了錢就必須納稅人,怎麼給客人開票?寫拍照費?經營內容裡有這條款麼?如果50元作為罰款,那經營者沒有這個權利,只有執法部門可以罰款。
合情是因為畢竟是經營者自己裝修設計的,甚至可以也是為了盈利才設計成這樣,作為顧客只拍照,不消費,情理上說不過去,畢竟人家裝修的目的不是為了展示,而是為了吸引顧客消費。
我做過生意,也經營過幾個人公司。我認為作為經營者何必心胸太狹隘,你店差這50元麼?還是為了鬥氣~那就更沒必要了。畢竟開門做生意,別太斤斤計較了,心胸一點,畢竟是服務行業。店家完全可以笑臉相迎讓拍照者發個朋友圈或者微博寫點讚美的話,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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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灰攝影
這件事是要分情況來談,從報導上來看,當事人在第一次入店的時候,只看到有告示牌寫著:“寫著“本店低消為68元/位”“本店低消為68元/位” 根據2014年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定最低消費,故咖啡店標識的最低消費即為不合理要求,當事人是可以予以拒絕的。也就是說,如果咖啡店家以已告示的最低消費為費用索取依據,這是不合理的。但是,報導的後段,有記者再次到訪店裡,看到有告示 “不消費為¥50/位場地費 ”“不消費為¥50/位場地費"如果這個告示在明顯的位置,那即為明碼標價,也就是說它屬於該店經營範圍內的消費品之一;但是店家應當在客人拍攝時予以提前說明,在顧客收到資訊後仍然不消費並拍照的,50元場地費應予以支援。
以上是從道理層面上來看這個問題,下面再說說情理:
從情理上看,我可以理解店家,想必是店家裝修的風格也十分迎合大眾喜歡,用現在的話講就是”網紅風“,而店家也更願意去”保護“和營造咖啡館的氛圍,不希望一些只拍照甚至是喧譁的人走動在店裡,而對希望安靜的享受咖啡的顧客產生影響,因此也出此下策,用場地費這個門檻去限制一些非潛在顧客。雖然,只拍照不消費會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但很明顯店家覺得,咖啡館的品咖啡環境更為重要些,這個我也非常理解。但店家在處理這件事上是否有點太過強硬不夠婉轉呢?我們畢竟當時不在現場,僅靠雙方的一面之詞並不能還原當時的情景,可能當事人雙方當時都著急上火,言辭不當,但作為店方,其實更應該多一點寬容,畢竟是開店做生意,最後造成這樣的負面曝光,反而不是件好事了。
個人看呢,咖啡店是營業場所,咖啡店裝修佈置花了心思,用了很多錢,收取拍照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客人進店時就應該跟客人提前宣告,客人能接受拍照費,就可支付費用後進行拍照,感覺費用不合理不拍就是了,如果你支付費用後,感覺自己虧了,再跑去投訴咖啡店,作為店家方,確實是很受傷的,又沒掙到多少錢,名聲也毀了。還是雙方多一些理解吧,多去交流避免矛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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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家匠皮藝
這個問題在現在這個環境比較普遍,收費即使不合理,但人家收是人家的事,給不給是你自己的事,換個角度看就不一樣了,首先女孩子在這個社會屬於稀有物種,拍照也是推廣,既然人家幫你推廣咖啡店,為什麼不呢?老闆思維有問題嗎?說明這個問題不是這麼簡單,中間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收費,這樣看不就合理啦嘛,
進店拍照,沒有點單消費,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費”。2月14日,柳州市民韋女士在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遇到了這樣的事,為此她已向工商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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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這件事情上了熱門話題,有人說咖啡店館不應該強行收費,有人說可以收費,各持己見。
我認為,咖啡店收取50元“拍照費”是合理的,我看過很多店是店內禁止拍照,而這家咖啡店據我所知應該是最低消費58元,也就是說你進門就應該消費,如果不想消費就不要走進去,咖啡店老闆以及服務員因為你沒有在此店消費,那麼你就不應當享受該店的權益,如果某家網紅店非常好看,大把大把的人進去只拍照不消費,那該店真正消費的人坐在哪裡?如何消費?若該店家所說,你可以拍照,或者沒有最低消費這一說你大可放心拍照。還有一點要說的是,咖啡店服務員也不應收費,應及時跟這位女士溝通一下,我們這邊禁止拍照,且必須最低消費58元才可以拍照,韋女士若覺的可以商量大可好好消費或離開該店,這樣就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