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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跋山涉水之書人

    郭桓案是作為明初四大案之一存世,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汙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貪汙,其事項有:

    一、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稅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

    三、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郭桓等人總共貪汙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明太祖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汙官員。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為了追贓糧,演變成全國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史稱“郭桓案” 。最後,明太祖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殺了,並稱折算贓糧實有兩千石百多萬石,“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

    又史載:《明史·刑法二》記載郭桓案的起因時,曰: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明太祖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郭桓案與之前的空印案是明太祖重典肅貪的表現,讓明朝官員警戒恐懼,時人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 。”

  • 2 # 才盡流江

    郭恆案是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辦理的貪汙大案,據載六部侍郎以下盡殺,以及民間地主等計一萬餘人,冤殺的自然難免,特別是涉及人數過多,民間不穩,朱元璋又處死了主辦此案的官員吳庸,其它或許罪有應得,吳庸被殺無疑有些冤

  • 3 # 收藏之樂樂在其中

    肯定不是了。

    此案如果我記的不錯,應該是殺了萬餘官員。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因為別的官員抱著鄰死前拉幾個人下水的心態把自己仇人,平時看不過去的人都供出來,而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無辜的

  • 4 # 用心看世界a

    可以說全部獲罪官員罪名都屬實這個並不一定。

    我覺得有以下幾點原因:

    1:朱元璋殺紅了眼

    郭桓案是明初洪武年間典型的貪腐案,而這起案件同胡惟庸案一樣,觸犯了朱元璋的另一個逆鱗:貪汙!瞭解過朱元璋發家史的都知道,朱元璋能夠現在權力的最高處就是拜這些貪官所賜,在作為一個創業者的朱元璋來說這點當時或許他還會暗暗感謝這幫“蛀蟲”,雖然如此,但童年家破人亡的痛苦與仇恨卻不能因此被掩蓋或抵消,至親的離去永遠會成為他一生的痛點!所以他恨這些貪腐之人。

    事業有成之後,朱元璋的身份變了,他從創業者變成了守成者,他成了這天下的主人,而他作為一個官員貪腐的“受益者”自然明白這些人對一個國家有著什麼樣的危害,所以對於這些人朱元璋是又是怕的,怕他歷盡千辛萬苦打下的江山又毀在這幫人手裡,在又恨又怕的心理作用下,朱元璋心理發生了“非正常”的變化,他開始喜歡動用他作為天下主人所擁有的堪比“核武器”的武器:蒼生的生殺大權!

    隨著被徹查的人數越來越多,朱元璋失去了耐心,凡是與此事沾一點邊的,索性乾脆全部都殺,一了百了!

    朱元璋就這樣在憤怒與仇恨中殺紅了眼

    2 官員心態的奔潰

    朱元璋為了對付貪腐官員創立許多方法與制度,其中包括殘酷的刑罰,最著名就是“剝皮法”了,除了這些,還有其他許多令人髮指的手法,一些官員承受不了這些殘酷的刑罰被屈打成招,蒙冤入獄被處決。

    3 黨派之爭的“清理工具”

    還有一些官員借審案之便清除異己與政敵,所以大肆誣告,陷害,也讓一些官員被冤枉,殺害。

    4由貪腐衍生出來的“仇富”

    此案牽扯人數之廣較胡惟庸案更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牽扯了許多無辜的平民百姓,尤其是中產之家,史書有;“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的描述,我們可以認為確實有一些為富不仁的傢伙從中作梗,參與了官員的貪腐,這些人確實死有餘辜,可全國中產之家皆破這樣的結果難免令人難以置信,細細深究,可不可以揣摩一下:這會不會是朱元璋由貪腐向深衍生出來的“仇富”心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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