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遺症為的賠償如下: 工傷後遺留的後遺症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後遺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是基於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於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並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工傷保險待遇,中國實行的是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就是說,無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都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對於工傷賠償來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則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所以,工傷賠償對職工適用的是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工傷後遺症為的賠償如下: 工傷後遺留的後遺症也算工傷,法律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工傷復發的,依舊按工傷申報和處理,社保中心會處理賠付和報銷。員工工傷後遺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是基於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於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並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工傷保險待遇,中國實行的是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就是說,無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都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對於工傷賠償來說,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則不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所以,工傷賠償對職工適用的是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