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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人物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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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鄧海春
科舉考試是中國古代的一項國家大事,它使草野寒畯,登進有路,不假憑藉,可致公卿。從隋朝到清朝,作弊也伴隨著科舉考試,歷朝歷代對於作弊等擾亂科舉秩序者都治之以重典。
傳統戲曲《秦香蓮》中,陳世美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中了狀元以後與公主結合。這樣的情節,在科舉考試製度的身份認證環節就規避掉了,根本不可能發生。陳世美考秀才的時候就要申明婚姻狀況、上三代履歷等,他不可能提前知道自己能中狀元而預先隱瞞真實情況。根據現代的考證,陳世美的故事是清朝人編寫的,子虛烏有。
我來簡單聊聊身份認證的問題。
身份認證從參加初級考試的時候就開始了。初級的考試叫縣試,在清代的行政區劃序列中,有些府下屬有州、廳,也舉行縣試。
縣令提前一個月公佈考試日期。在這一個月準備期內,參加考試的童生向本縣主管教育的部門——禮房報名。需要填寫的專案有:姓名、籍貫、年齡和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的存歿、已仕、未仕等履歷。如果考生是出繼,還要填寫本生的上三代履歷。考生填寫的以上內容,要有同一批的另外五名考生互結,也就是互相擔保。
到此,大家可以看出,雖然沒有身份證,但是互結這項規定大大降低了考生身份資訊作假的可能性。如果有作假,擔保人要追究責任的,為作假的人擔保會影響自己的前途。
縣級教育主管部門也有權讓考生免予互結。免予互結的,需要主管部門的“保結”。政府部門為考生保結,多是本縣縣學的廩生,對於政府主管部門來說,叫“認保”。保考生的身份資訊真實,不存在籍貫冒認、匿喪、頂替、捏造姓名等情況,而且身家清白、非倡優皂隸的子孫。
上圖狀元試卷
我談一下“匿喪”這個專案。在當代的教育管理制度中,是沒有這項的,這是古代宗法社會特有的概念。考生在考試日期,如果喪期未滿,是不準參加考試的。考生的父母去世,要服三年之喪,實際二十七個月,謂之丁憂。如果是考生的的爺爺奶奶去世時,而父親已經去世,考生也要代替父親服三年之喪。喪期未滿而應試,就叫“匿喪”。
考生的資訊會上報給省一級的學政、布政司存檔,以備將來參加鄉試時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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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錦翼
正由於沒有照片,所以科舉考試在一開始就經常發生槍手事件。
晚唐的時候,溫庭筠就是著名的槍手,而且還是快槍手,據說在一次考試中幫八個人考。最神奇的是,這一次他也參考了,等於一場考試,他答了九個人的卷子。
可見當時槍手之風何其盛行。以至於都出現了歌謠:“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
考試的不是自己的達30%到40%,當官不是自己的有20%到30%。
朝廷先想到的第一個方法就是治亂世用重典,開展嚴打。科場舞弊是重罪,流放甚至殺頭。儘管如此,也擋不住舞弊的人,這就要求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例如宋朝的紹聖三年,就有禮部官員說:“懷挾、代筆,為害最大。”指的就是槍手考試。必須要有更好的制度體系:
宋朝一度實行核對筆跡,就是將不同場次考試的筆跡進行核對,或者將真人筆跡和考卷進行核對。但這種方法太過費神,所以必須採用更好的方法,最直接的就是發放准考證。在准考證上簡單描述考生面容,這叫相貌冊,從北宋宋真宗的時候開始實用的。
不過這種方法太過簡單,替考的人完全可以找一個跟自己相貌相仿的人。所以就開始實行人臉識別技術。
不過識別人臉的是當地的官員,熟悉考生。
考試的時候點名,叫到誰,上前,識別人員識別,倘若識別不出,就不允許考試。
另外還有連坐制度,考生之間相互保證不是替考,如果出現槍手,你們全部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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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在戰國時期就已經有相關辦法了 商鞅變法為秦帝國制定的法律裡就有 關於每個人的身份資訊的登記 秦孝公死後商鞅出逃 夜間要住店就是因為沒有類似今天的身份證而被店家拒住。當然最具說服力的當屬裡耶秦簡裡面記載的啦,這可是真憑實據的東西,秦簡上有關於相關人員的各種描述以及官員的考核標準等等,所以還是那句話今天我們遇到的問題古時候先人都或多或少的解決了,不同的只是媒介的材質或樣式變化了,而它的屬性一直在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