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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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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尋求存在的意義
人的身上有兩種貫穿一生的規定性,即自然的規定性與社會的規定性。任何人都不能脫離這兩種規定性。人的社會規定性,使人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人的語言,思維能力,勞動能力,交際能力,歸根結底,都是人所處社會關係的產物。正是由於人所具有的社會規定性,使人成為超越自然的自為存在物。所以,人既是感性存在物,又是理性存在物。前者提供經驗現象,後者在此基礎上抽象概括,認識世界的本質。
理性有兩種功能,認識功能和意志功能。前者用於認識世界,後者調控自身行為,使其符合規範。
人所具有的實踐基礎上的主觀能動性,是人區別於一切自然存在物的根本特徵。
舊唯物主義從物質決定意識的角度,把人看做完全被自然規律決定的被動存在物,把人理解為被動的機器,否認人具有自由,人的一切,都是被必然因果律決定的。唯心主義發揮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認為人具有自由,但這種主觀能動性是脫離了物質,脫離了現實條件制約的抽象的意識能動性,它所理解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意識自由,並不是真正的現實的自由。
馬克思把實踐看做人的存在方式,把人理解為受動性(被客觀條件制約)與能動性(意識能動性)的統一。但這種能動性是建立在實踐的基礎之上,即在被客觀因素制約的情況下,在具有能動性的意識的指導下,透過實踐改變客觀條件,把現實變成人想要的現實,使人成為既被動,又主動,既自在,既自為的存在。所謂自由,不是離開客觀條件限制的抽象的意識自由,而是建立在認識客觀規律基礎之上,發揮能動性,從而改變現實的自覺自為的狀態,即自由就是對必然性的客觀規律認識與利用客觀規律,透過實踐活動對現實的改造,從而使主觀與客觀統一。而規律,就是事物之間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絡,發現規律,只能用理性對感性獲得的現象抽象概括,才能得到,感性提供規律的質料或內容,理性提供規律的形式(普遍必然性的形式)。從認識論角度來說,人是感性與理性的統一體。
組織能否提供效率,取決於組織能否把系統各要素符合運動規律地組織起來,否則,只會造成內耗,不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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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醫養e陳志權
人都想理性的去學習、思考問題和做事,但實質上,人在學習、思考時還能保持一定的理性,也就是相對理性而已,做事的時候,基本上以感性的為主。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理性和感性的一面,沒有純理性的人,也沒有純感性的人
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對不同的人反映都不一樣。
人類這種生物,有普遍的趨利避害性,追求最大效用(不是最大利益,即取得的利益與成本之比),這就是所謂的理性。但每個人對“利益”價值的判斷是不同的,因為人的需求是不同的、人的需求有層次(吃飽穿暖之後才有更高的需求)、人在不同的時間段需求也是不同的。
在社會學研究中,因為人的這種普遍趨向性,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假設成“理性人”。
但是源於人的複雜性與不可控性,理性人未必會做出理性的判斷,很多時候理性人會做出不理性的事情。
其實說的悲觀一點所謂人的性格其實決定於人的激素分泌水平。人是被化學控制的可悲生物,所以在理性的頭腦都不能控制人的激素,就如同女性生了孩子普遍會被激發出母性的原理,其實就是體內激素水平的問題。
所以所謂偏向於理性的人,情感情緒反應不激烈,偏冷,難以親近。
在動物世界裡,可以經常看到年幼的動物從父母那裡學習謀生的技巧;其實人也一樣,每個人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都和生活環境關係很大,基本可以說是來源於童年的訓練。於是人們平常說的“隨意而為”其實並不是隨自己的意,而是隨自己長期受到的訓練的意;所謂的“跟著感覺走”也不是跟著自己的感覺,而是跟著身邊的人的感覺,外加一點自己的情緒。人的情緒往往是非主流的,對思維,做事都沒有什麼好處,經常被人稱為是一時衝動,其實也就是對事務的第一反應,這種反應一般都是簡單粗暴的,所以人們在真正做事的時候,會有一個和自己的情緒對抗的過程。人們處理問題的過程可以描述為:外部刺激-->情緒化的第一反應-->情緒平靜-->用訓練過的思維方式來判斷-->對外部刺激做出迴應。所以說,思考問題時很可能還能理性多一些,做事時候感性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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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時理性,有時衝動。人是社會性比較強的文明生物,離開了組織機構,則是一盤散沙。因此,人要過好日子,必須組織起來,理性應對和解決不斷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