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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沈偉聊房

    如果大家都是一樣的話是很難的,畢竟白紙黑字已經簽了,如果發現就是你不一樣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當然個人與政府總是顯得力不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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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白雪姐姐

    那你得到的回答一定是,問:協議是你籤的嗎?有人逼著你嗎?當時你同意了嗎?如果這三個回答得到肯定的話, 發現補償少了又有何用?

    要知道拆遷補償的價位是不確定的,可是拆遷的協議一定是確定的。

    只要你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一式三份兒的補償協議人手一份,雙方是必須遵守的。

    哪怕發現你與他人的補償價位相差甚遠,但也只能是無濟於事,後悔莫及,這就如同買賣東西是一樣的道理。

    賣出去任何東西的價位都不會一成不變的,都會有起有落,倘若是每個人賣上當了的東西都想討回來,哪裡還會有什麼王法可言。

    宅基地也是如此,有些人賣出去後看到房價的不斷上漲,就想反悔,就想索要,我不僅要問:房屋若是落價了呢?你會主動還給對方嗎?

    所以,甘蔗豈能兩頭甜?便宜又豈能兩頭找?既然協議是你自己簽訂的,是你認可的,就無需反悔,對方也不可能會讓你反悔。

    對此,拆遷中還是謹慎對待,籤協議時一定要把握恰當的時機,恰當的補償價為,要三思而後行才是最為妥當的。

  • 3 # 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協議撤銷的情形分三種:一欺詐,二重大誤解,三顯失公平。如果您簽署協議時不存在此類情況則推翻不易。實務中還有很多被拆遷戶手裡連協議都沒有也是維權的一大障礙。簽字在法律上是高危行為

  • 4 # 才華有限菇娘

    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來發現給的補償太少,可以撤銷協議嗎?

    從法律上講,拆遷協議是基於雙方平等協商而自願簽訂的,其性質屬於民事合同,一旦被拆遷人在協議上簽字,就等於認可協議中的拆遷安置方案與補償價格,即使賠償補償價格很低也沒有辦法後悔,不得再主張協議無效。

    要想撤銷協議,被拆遷人可以採取與拆遷方進行協商談判的方式,要求提高補償價格;還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的方式,要求判定協議無效或者撤銷協議。因為無效合同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這樣就爭取到了重新簽訂協議、提高補償價格的機會。

    筆者認為,發現補償太少而想撤銷協議是非常難的,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那麼怎麼才能撤銷協議,而自己還不違約呢,那麼就要從房屋拆遷立項、拆遷方案制定程式和簽訂的拆遷協議這三個方面想辦法,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才有可能撤銷協議。 一、房屋拆遷立項方面

    ⑴房屋拆遷是否在合法拆遷範圍之內,是否已經獲得市縣級政府立項批覆,這就需要向城改或者棚改辦申請資訊公開,要求提供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城改或者棚改立項批覆。

    ⑵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那就要求提供集體建設用地徵收批文,可以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資訊公開。

    二、拆遷方案制定程式方面

    ⑶制定拆遷安置方案時有無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⑷制定整村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時,是否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簽字同意,是否經村委會、村黨支部和監委會同意。

    三、簽訂的拆遷協議本身

    ⑸被拆遷人是否有證據表明是在遭受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非自願地簽訂了明顯不公平拆遷協議,就種情況就需要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簽訂拆遷協議時受到可欺詐或脅迫。

    ⑹不是戶主本人簽訂的拆遷協議;

    ⑺簽訂拆遷協議的簽字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即使出現上述情況之一,如果被拆遷人想透過訴訟方式撤銷協議,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行使自己的權利。

  • 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就不要簽署補償安置協議。否則協議一旦簽署就對雙方發生效力,很難依法確認無效或進行撤銷、變更,幾乎喪失了維權機會。後期若是被徵收人拒不搬遷,就等於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要承擔一系列不利後果。另外,針對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等重要檔案,要引起足夠重視。只要對相關事項存在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複議或訴訟程式。把握維權機會,不輕易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才能在徵收中爭取主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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