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蕪湖周亞平

    在偵查階段,只有五種情形律師會見需要許可:有組織犯罪、重大貪汙賄賂案(50萬?)、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案件偵辦的。

    所以,"其他"這一口袋兜底條款,讓一切皆有可能

  • 2 # 見得有點兒多

    刑事案件一般情況都可以透過律師預約來見嫌疑人。看守所是需要提前預約的 不是隨時都可以見的。特殊案件辦案單位有權利限制嫌疑人約見律師 包括:1、不準見律師(邪教、幹部犯罪等政治犯罪)2、限制見律師(需要辦案單位同意才可約見律師)

  • 3 # 淮北日月升

    根據規定,律師持當事人或近親屬委託書,律所介紹信,執業證書,就可以到看守所辦理會見手續。理論上,除了少數案件(有組織犯罪、重大貪汙賄賂案、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案件偵辦的)必須經辦案部門批准,其餘的看守所同意即可。當然了,看守所可能會有n種理由不同意會見,作為律師,在這些場合不要耍大牌,客氣一點,一般能見的他們不會故意不讓見。

  • 4 # 駱重

    原則上不用批准的,如果有涉黑丶政治色彩的,或者案子尚末完全查清,亦或有同案尚未抓獲等諸多特殊情況,那是要辦案單位丶檢查院同意或陪同。

  • 5 # 郭廣吉律師

    非法集資案件的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不需要經過許可。

    法律規定,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是法律賦予辯護人的一項權利。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律師會見需要經偵查機關許可。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偵查機關許可的有三類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動犯罪;

    3、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除去上述三類案件,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需要經過許可。

    非法集資案件不屬於上述三種案件型別,辯護律師會見無需經過許可,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授權委託書到看守所,就能會見。

  • 6 # 律視微言

    不需要。只要不是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有礙偵查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批准,可以持有關證件直接與看守所預約。

  • 7 # 李穎志律師

    首先,非法集資並不是具體案件的罪名,是指某一類案件,非法集資案件最常見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這類案件無論涉案金額大小,均屬於普通刑事案件,只要是持司法部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授權委託書、專用會見函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均可以到羈押場所正常會見。

    其次,對於涉嫌恐怖活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重大貪汙賄賂犯罪這三類犯罪,律師會見時,需要經過辦案單位(一般是偵查階段)同意才能到羈押場所會見,而這三類案件的羈押場所一般也會事先得到辦案單位的通知,如有律師會見需事先得到其批准,否則即便律師會見手續齊全,羈押場所也不會允許律師會見。

  • 8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不需要。

    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的權利是受刑事訴訟法保護的法定權利,大部分案件,包括非法集資類案件(比如傳銷、非法吸存、集資詐騙),律師只要帶上律師證,律所介紹信、委託書就可以直接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看守所無權拒絕。當然,看守所應該在 48小時內安排會見,注意是在 48 小時內安排見到。

    有沒有可能遇到刁難?

    有可能,的確遇到過,這種情況遇到的極少,比如某些比較重大案件被安排指定在某些偏遠地區辦理,會見起來可能就沒有那麼容易,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看守所並不會直接拒絕你,但是會說,今天有領導檢查不方便見等等各種奇怪理由,就是不讓見。

    有沒有解決方法?當然有,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投訴,電話投訴不行就說好投訴,這個方法雖然有大動干戈的嫌疑,但實際上是有效果的,基本上是屢試不爽。還是那句話,會見是基本的權利,只要有所有的合法會見手續,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和機關的許可。

    有兩類案件例外,是明確需要獲得許可

    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才能會見。如果是涉嫌黑社會類犯罪,等案件在會見程式上,近期在部分地方的看守所會更加麻煩一點,但原則上,肯定沒有恐怖犯罪這麼嚴格。

    當然還有一類案件,就比如說涉嫌貪汙賄賂等監察委辦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被監察委留置,目前沒有其他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律師能夠會見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因此律師會見被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欠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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