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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麗心情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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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生柏樣
我覺得這裡面有異議,民警趕到現場後,當時不做筆錄嗎?案件當時沒有定性嗎?被救助的人為什麼沒有發聲?三天以後定的傷殘嗎?中間沒有過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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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煙霞釣客
我建議讓子彈再飛一會兒,讓事實再多一些。看到很多人義憤填膺,評論如何如何。有一個很大的疑點,沒有一個訊息中顯示該女性要求追究侵犯她的人刑責,這太不符合常理了。真的象一些訊息中所說,屬強姦未遂,犯罪嫌疑犯還在打麻將,這要有多強大的心理素質?受害人和加害人到底什麼關係?
什麼時候清楚了,在指責不遲。既避免人云亦云,又防止被人利用。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又有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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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湯哥842
但是沒有看到相關責任人和性侵未遂的犯罪嫌疑人的處理結果。是要準備等群眾不在關注這件事後混稀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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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丶Doraemon52129682
對於這個事情,我有兩個問題想知道答案!1受害女性的職業和與侵犯男子的關係?2侵犯男子的背景?如果男女沒有關係,感覺不可能出現醉酒砸門侵犯的事情!而如果小夥真的犯罪了,我不相信當天能讓他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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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眼看世界
防衛過當必須受到法律懲處,你罵人一句,人打你時你還擊,卻將人打死了,你防衛過當。小偷偷你家東西時被你打死打殘,你防衛過當。同理,本案中如果行兇者已經結束傷害或失去傷害能力,你將他打殘,也是防衛過當。有時,我們聽到的真相未必是真相,行兇者未被以強姦未遂拘捕已經向大家透露了許多資訊,別憤懣了,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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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對於強姦犯,殺人犯刑法規定是重罪。對於重罪的處理方式條件法律規定也允許放寬。所以根據憲法規定和刑法規定允許建議勇為,同樣應該減免建議勇為者責任。無論何等位置都應該尊法守法。判刑四年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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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一樣的法
在對執法認知不同和法律不健全的今天,勇為者極有可能不但不被認可,相反可能承擔刑事犯罪責任,所以,我認為不適合見義勇為。
小夥子因為見義勇為踢爆男子大腸,被治安拘留,且面臨轉刑事拘留,並附帶鉅額民事賠償可能。
試想,面臨犯罪正在進行,你無法確定你暴力制止的尺度,更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怎麼辦?你救下來一個人,自己說不定就賠進去了。
南京彭宇扶老太太案件、火車上醫學博士李芊救助生產婦女等均被判敗,事實說明,如果你要見義勇為、做好事,可能面臨傾家蕩產的後果,你還敢去做“好事”嗎?
歸根結底,歸於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最可怕的是犯罪人,會在你“見義勇為”的同時,反轉為“受害人”,法律同樣去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我發自內心很想去見義勇為,也發自肺腑的“不敢去”,我上有老下有小,他們的靠我養活,別怪我心狠,我是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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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越仙788
在制定法律條文規定時,不注重所對應判決案件的實際案情性質和罪行行為的性質後果,那麼,按這個法律條文規定判決的結果就是不公正不合情理的!趙先生聽到樓下女住戶遭到暴力性侵呼救,他聽到後出於幫助受害人免遭迫害的出發點,出於阻止犯罪的目的,行施了公民應有的見義勇為行為責任,如果不用肢體行為制止犯罪,可能制止不了犯罪或還要反遭迫害。所以,在為了有效制止犯罪行為時,見義勇為者對罪犯造成的一些輕微身體傷害是難免的,是必要的,是正當的,是不應追究法律責任的。只是不清楚受害者和加害者是什麼關係?是熟人還是生人?什麼原因等情節?如果是別人故意暴力強姦婦女或危害婦女生命財產安全的情節,趙先生的行為就是正當見義勇為,依據有關處理認定見義勇為的法律規定,是不負法律責任的。如果不依法執行,那就是判決不公!是對犯罪的包容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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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雪華
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去給在呼救救命啊抓強妍犯的受害者在臨危時來解難者判刑的話那將來就沒有見義勇為者了。因為誰還願意去幫人家而自己惹來禍呢?!
2019年2月18日新聞,去年12月,福州的趙先生聽到樓下砸門和女住戶呼“強姦救命”。下樓後,他看到有個男子在掐女孩脖子,立馬上前將男子撂倒。民警趕到現場後,趙先生回了自己住處,沒想到三天後他被以故意傷害的罪名押進了看守所。據悉,趙先生曾踹了男子一下,造成對方二級傷殘。被拘14天后,趙先生被釋放,但律師稱如果沒被判定見義勇為,而判定故意傷害的話,將要賠20-60萬之間,還要在監獄裡度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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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您的邀請!這種見義勇為拔刀相助的行為,在這個物慾橫流經濟化的時代又帶給人們一點安慰,說明人性的冷漠並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嚴重。這種事情值得媒體多多宣傳,也值得政府機關多多關注,讓更多的人在弱者需要幫助的時候能夠出手相助,而不是讓出手的人幫助了別人反倒給自己惹上一大堆麻煩,讓人心寒。上述事件中的勇敢大哥,不要氣餒,不要傷心,情急之下出手重了點,也難免。有法律援助及我們的政府機關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說法,不會讓義士麻煩纏身。題外話,假如天下皆義士,那些有心做壞事的人是不是也會聞風喪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