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見義勇為
一、申請: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 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負責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
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做出確認的結論;不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不確認的結論,並說明理由。民政部門難以判斷,需要根據公安或者是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作出確認結論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二、確認:
確認見義勇為的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根據規定,具體確認工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見義勇為一般由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由行為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3、區、縣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確認有困難或者有爭議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門確認。三、民政部門確認見義勇為的程式:
根據規定,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對需要以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處理結論為依據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四、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根據規定,下列材料經調查核實,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
1、公安、司法等部門提供的證明;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的證明;
3、受益人提供的證明;
4、外省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明;
5、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如何申請見義勇為
一、申請: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 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負責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
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做出確認的結論;不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不確認的結論,並說明理由。民政部門難以判斷,需要根據公安或者是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作出確認結論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二、確認:
確認見義勇為的工作由民政部門辦理。根據規定,具體確認工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見義勇為一般由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由行為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確認。
3、區、縣民政部門對見義勇為確認有困難或者有爭議的,可以移交市民政部門確認。三、民政部門確認見義勇為的程式:
根據規定,正常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見義勇為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作出書面的結論。對需要以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處理結論為依據的,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等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四、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根據規定,下列材料經調查核實,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
1、公安、司法等部門提供的證明;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的證明;
3、受益人提供的證明;
4、外省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明;
5、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