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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約克老師

    設立一家公司的初衷,就是為了“逐利”,然後才是“其他目的”。其“核心目標”,就是要在合法依規的大前提下,為投資人謀求利潤。而作為單位被委託“管理者”的責任與義務就顯而易見了罷。

  • 2 # 職場老魚頭

    這是股東身份決定的。

    股東是出資人,是投資者。股東投資是為了依法經營,獲取回報。

    管理者是被股東授權代表股東實施具體管理的人。管理者的管理權力來自股東,按照股東的總體要求實施管理是管理者的義務。沒有股東授權,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就不具有正當性。接受管理權力,也就同時接受為股東利益服務的義務。

    管理者的管理目的,是實現股東合法利益最大化。因此,維護股東利益,對股東負責是管理者的第一要務。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要就是管理者主動離開,要就是股東行使權力換人。

    管理者在職場制度範圍內,在股東授權範圍內,有管理自主權。但是,所有的管理行為都是為了股東利益服務的。

    在為股東利益服務的同時,管理者也為員工、社會、國家利益服務,如依法納稅等。但這一切都是實現股東利益過程中的行為,最終都是為了股東利益。

    一個身份模糊,不能站在股東立場實施管理的管理者是不稱職的。管理者要準確定位自己,認清自己職責,履行義務,切實服務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股東利益。

    管理者要有底線意識,不可盲從,不當工具,不做棋子。股東有自己的利益,對於合法利益積極去實現和維護。但是,對於股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管理要求也要妥善拒絕、修正。

    股東、員工、社會、國家利益,在根本上並不矛盾。如剋扣員工工資,影響員工情緒和隊伍穩定,最終股東利益必然受損害。如不依法納稅,承擔違法後果,損害職場形象,不利於職場發展,最終受害的還是股東。管理者要有自己的管理思維。糾正股東不當的決策,就是防止危害結果發生,就是在維護股東利益。

    總結:管理者的管理許可權來自於股東授權,管理者為股東利益服務是天然義務。不維護股東利益的管理者是失職的。管理者要有管理主見,有底線意識,不盲從於股東,對於股東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要求要要妥善否決。反對、糾正股東不適當的利益訴求,是在另一種意義上對股東利益的服務。

  • 3 # 財神斯坦森

    公司法中對股東的定義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一般情侶下,公司的管理者(一把手)都是由股東兼任或則委派,是代表公司股東執行對公司的管理。也有一些企業的管理者是對外聘任的,但是“聘任人”也會是股東或則說是股東權益代表人。

    所以說,作為企業管理者肯定要對公司股東負責,肯定是要維護股東利益啊。

  • 4 # 管理王道

    管理者本來就是為企業服務,服務好企業也等於服務了股東、員工、客戶等相關方,沒什麼毛病,但如果公開宣傳要求管理者服務股東,這顯得格局太小,小格局不容易做成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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