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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潤澤金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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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金老者
股份制企業說到底就是大家湊錢辦企業,假定一元錢為一股,總股本一百萬股,由發起人先出若干,然後招股。股份制公司也實行"民主‘’,投票。不過是一股為一票,所以這類公司中最終說了算的還是有錢人,當一個股東股分超過51%時,他就是控股股東了,公司大事他說了算。當然公司盈利後分紅也按股分,股份多的多得。公司倒閉破產,股份制公司基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們以自己的入股資金承擔破產責任。說到國企改制,大部分都是以現有資產入股,另外吸收其他資金入股,如果國有資金佔大頭,就叫國有控股企業,也是混合所有制企業。持股員工當然也是股東,不過肯定是小股東,享有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至於義務,就是做好本職工作。大體就是這個意思了,供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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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綻放人生hnguo1965
我經歷過較多的國企破產重組的很多案例,基本上國企破產都是破銀行的產,債務破除產權保留,體制不變!所以在如此的體制下,你說就算你員工持股,那也有什麼用呢?說不定又死一次,又破一回產而已一一一一,在實際當中往往也是如此,除非民營參股,而且控股!但前提條件是國資委自動放棄控股權,但捫心自問,會放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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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至心靈之福報
你問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所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企業的性質,這是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了股份制改造的企業!設立了股東大會,選出了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修改了企業章程!這些東西!至於持股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理論上你如果有職工股的話!當然你作為股東你擁有分享企業紅利,參與企業發展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你的義務當然是要做對你企業有利的事情,等等!但是在實際當中你只有義務沒有權利,你唯一能夠主張權利的條件就是集合你們所有的職工股和別人的股份,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對相關的專案進行意見和建議!這樣的機率不大!你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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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淡泊才可致遠
不是我提的問題又問題!而是現實有問題!董事會不知道怎麼產生出來的?董事及董事長還是以前的經理!另外還有職工股,第一次聽說!我的股權證上沒有寫是職工股!現在國資委看到有地皮和廠房的好處,就像蒼蠅盯著屎一樣?!趕都趕不走!十幾年了一分錢的分紅沒有!董事長拿好幾份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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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按資本分配,是參股的幾個人的共同企業,股份多的地位高,權力大,在裡邊人人不平等,企業的工人創造的價值很大一部分讓這些持有資本的股東佔有了,工人是受剝削的,不是公有制,